摘要:语言立法是对语言的地位、权利、使用、发展、保存和保护等进行调节的法律行为,是国家语言政策和语言规划在法律形式上的集中体现。俄罗斯的语言立法具有一定的典型性,相对较为完整和系统,既有国家层面的《俄罗斯联邦宪法》和《俄罗斯联邦国语法》《俄罗斯联邦民族文化自治法》等专项立法;也有地方层面各共和国的相关立法。长期以来,俄罗斯的语言关系中存在着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如对各共和国国语的学习应遵循义务性还是自愿性原则规定不明确,联邦官方将“母语”等同于民族语言为某些共和国提供了法律操作的借口,等等,这些问题导致某些地区出现语言争端。从俄罗斯的语言立法和语言关系发展情况看,在多民族国家的语言建设中,应通过法治化建设为国家通用语的推行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并在实行双(多)官方语言的自治地方坚持国家通用语的主导地位和应有的语言秩序。 关键词: 语言立法 语言关系 俄罗斯 语言立法是对语言的地位、权利、使用、发展、保存和保护等进行调节的法律行为,是国家语言政策和语言规划在法律形式上的集中体现(何俊芳2003:28)。从世界各国的语言立法情况看,一些国家仅在宪法中对语言的地位和权利做出简要规定,另一些国家则除宪法外,还制定专门的语言法,对不同语言的地位、权利和使用范围等做出更加明确、具体的法律规定。相比较而言,对某种或几种语言从国家层面进行专项立法的情况并不是特别多见,而在一国之内制定的地方性语言法规或语言条例等则更常见一些(周庆生2003:53)。俄罗斯联邦(以下简称“俄罗斯”)的语言立法具有一定的典型性,相对较为完整和系统,既具有国家层面对联邦国语和民族语言的立法,又有地方层面的相关语言立法,对语言关系的调节产生着重要影响。 目前,国内有关当代俄罗斯语言政策的学术成果较多(齐桂波2014;李迎迎2016;周朝虹2016;张丽娜2017;赵留,赵蓉晖2019;贾汇丽2020;左凤荣2022),有关语言立法的相关研究也多散见于这些成果中,但还未见到对俄罗斯国家及地方层面相关语言立法的系统梳理,也未见到把语言立法与语言关系结合起来进行探讨的研究。因此,本文拟在梳理俄罗斯联邦层面和地方层面有关联邦国语、共和国国语及其他民族语言相关立法的基础上,阐述俄罗斯语言关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便为中国学界及相关部门了解俄罗斯的语言立法状况、处理语言问题方面的策略及相关问题提供参考。 一、联邦层面有关语言的立法 (一)有关联邦国语俄语的联邦立法 1. 俄语作为联邦国语法律地位的确立和巩固 沙皇俄国历史上长期把俄语作为官方语言推行,但直至1906年才在《国家基本法》中首次赋予俄语明确的法律地位,规定“俄语是全国性的语言,在军队中的使用是义务性的,在海军和所有国家及社会机构中的使用都是必须的”(第1节第3条)。(1)之后,在整个苏联时期,俄语虽然在事实上也保持着国家官方语言的地位,但在法律上并未有明确规定。 1991年10月25日,俄语在《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民族语言法》(以下简称《俄罗斯民族语言法》)中首次被赋予联邦国语的地位。该法总则第3条第2款中规定:“按照业已形成的历史、文化传统,俄语是俄罗斯各民族族际交际的基本工具,在俄罗斯全境具有俄罗斯国语的地位”(参见杨艳丽1995)。之后,“俄语是俄罗斯全境的国语”被写入1993年颁布的《俄罗斯联邦宪法》(以下简称《俄罗斯宪法》)(第68条第1款)。(2)俄语的国语地位从此具有了宪法层次的法律依据和保障,这进一步巩固了俄语作为联邦国语的法律地位。 2020年7月,全民公决通过的《俄罗斯宪法》修正案将上述第1款修改为:“俄语是俄罗斯全境的国语,是作为俄罗斯各平等民族组成的多民族联盟的国家民族的语言。”(3)可见,该条款除重申了俄语是俄罗斯全境的国语外,新增的内容还从宪法上将俄语确定为俄罗斯“国族”的语言。 2. 有关联邦国语俄语的专项立法 20世纪90年代,由于新独立的俄罗斯在政治、经济和语言文化秩序方面处于重构期,国家整合乏力,联邦政府被迫放弃苏联时期在教育、语言、文化生活等领域高度集权的做法,允许各共和国确定其国语及建立自己的民族语言政策。这使得俄语的使用和发展在一些地区受到了一定冲击,如公民掌握俄语的水平下降、俄语作为族际交际语的功能受限等。2000年后,随着综合国力的增强,俄罗斯对其语言政策进行了调整,从国家层面对联邦国语进行了专项立法,并于2005年颁布了《俄罗斯联邦国语法》(以下简称《国语法》),(1)这为俄语在全国范围内的推行、普及、规范使用、保护和发展提供了更为具体的法律依据。 《国语法》共分为7个部分,其内容涉及作为一部专项法律的方方面面。从宗旨看,该法序言指出:“本联邦法旨在保障国语在俄罗斯全境的使用,保障俄罗斯公民使用联邦国语、保护和发展语言文化的权利。”关于俄语作为联邦国语的重要作用和意义,该法第1章第4、5条强调:俄罗斯国语有助于俄罗斯统一多民族国家中各民族间的相互理解,加强各民族间的联系;对俄语作为俄罗斯国语的保护和支持有助于增添和相互丰富各民族的精神文化。 关于必须使用国语的范围,《国语法》第3章第1条1~11款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包括各级各类国家权力机构和地方自治机构开展的所有活动中,还包括所有的机构命名、选举和公民投票的筹备和举办、司法诉讼程序、正式公布的国际条约和法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地名和路标的书写、证件办理、大众信息产品、广告以及其他领域。 同时,《国语法》规定在上述条款规定的范围内使用联邦国语时,应遵守现代俄语标准语的规范,(2)而这些规范应由俄罗斯政府根据政府俄语委员会的建议批准(第1章第3条)。 另外,《国语法》第4章就保护和支持俄罗斯国语方面国家权力机关应该负责的事项做出了明文规定,如要求制定并通过联邦法律、俄罗斯其他规范法律文件,制定并实施旨在保护和支持俄罗斯国语为目标的国家纲要;实施遵守联邦国语法的监督及制定其他措施保护和支持联邦国语;等等。 总之,这一专项法律的颁布,不仅是对联邦国语地位的进一步巩固,也标志着俄罗斯有关联邦国语的相关工作迈入了法治化的轨道,为俄语在政治、文化教育等各个领域中更好地行使其职能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综上,《俄罗斯民族语言法》(1991)、《俄罗斯宪法》(1993)、《俄罗斯国语法》(2005)及《俄罗斯宪法》修正案(2020)等相关法律对俄语联邦国语地位的确立和巩固,为在俄罗斯全境推广俄语提供了健全的法律依据及法律保障。 (二)有关民族语言的立法 苏联解体虽有着极其复杂的因素,但没有处理好俄语语言文化与其他民族语言文化之间的关系问题是其中重要的因素之一(何俊芳2017)。因此,俄罗斯汲取苏联时期的经验教训,在语言关系中一直都十分重视民族语言保护和发展的法制化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