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数字技术引发的音乐版权问题 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尤其是P2P 技术的发展,数字音乐产品的使用范围越来越广,数字音乐几乎已经成为音乐作品使用和传播的主要形式。根据所使用的技术不同,数字音乐在网络上的传播方式分为两种。 一种是通过普通搜索引擎技术传播音乐,如“百度MP3”②。用户在使用搜索引擎搜寻音乐时,后台通过链接地址链接到网络上其他音乐数据库或音乐网站上,用户直接点击便可欣赏或下载被链接的数字音乐作品。另一种是在P2P 软件共享技术下传播音乐,如“酷狗音乐盒”。这种方式是软件开发商通过软件提供一个用户之间进行共享的平台,用户可以在此平台上相互分享音乐文件并传播数字音乐作品,音乐作品的来源不是软件开发商提供的链接数据库,而是网络用户个人电脑上的数字音乐文件。 全球虽然有近500 个合法数字音乐服务商,但数字音乐盗版现象仍然随处可见,P2P 领域中的非法文件共享、非法在线下载免费音乐等行为屡见不鲜,极大影响了数字音乐产业价值链的正常运转及音乐价值的正常流动。数字音乐市场2004 年至2010 年期间增长幅度超过1000%,但全球整体音乐产业的收入却缩水了31%。③ 整个数字音乐产业价值链,尤其是在线音乐产业价值链,面临的一个最大问题就是数字音乐盗版的泛滥,全球超过四分之一(28%)的互联网用户经常访问未经许可的音乐网站。④ 这个数字表明我们在发展数字音乐产业时面临着严峻挑战。若想使数字音乐产业链条上的各个环节能够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形成一个有机整体,首先必须解决的就是版权问题。而相对于传统音乐作品的版权保护,数字音乐作品的版权保护有一定的特殊性。 (一)数字音乐盗版问题 在不同国家,数字音乐盗版问题的严重程度各有不同,且差异显著。据调查,在巴西和西班牙,分别有45%和44%的网民在接受调查前的一个月内访问过非法音乐服务网站,而在欧洲五大市场中,这一比例为23%。① 非法音乐文件共享现象几乎在所有国家都很常见,以英国为例,哈里斯互动调查公司(Harris Interactive)的研究表明,2010 年英国76%的在线音乐是非法的,而大部分非法下载均来自于P2P 网站。多数国家用户越来越喜欢使用Bit Torrent,而其他数字盗版形式,如MegaupLoad 及Hotfile等网络硬盘服务的使用也呈上涨趋势,同时,网站和论坛链接存储于网络硬盘服务中的非法音乐内容的使用率也在增加。P2P 文件共享的音乐内容大部分属于侵权内容,澳大利亚互联网商业安全实验室对Bit Torrent 网络上的侵权程度进行分析后发现,2010 年4 月,BT 种子中有89%链接的都是侵权内容。 数字盗版几乎无须成本,而合法服务则需要得到著作权人授权并支付报酬作为运营成本,还要为研发更安全的支付方式和提供更优质的服务进行相关投资,因此,合法服务如果与成本很低且不遵守商业规则的侵权盗版服务竞争的话,必然处于劣势。数字音乐产业需要一个可以有效维护自己权益的环境,才能保证可持续发展。 下面以西班牙为例进行个案分析。 2005 年至2010 年,西班牙的音乐销售额下降了约55%,远远高于全球平均水平。仅在2010 年,音乐销售额就下降了约22%。前文已经提过,大约有45%的西班牙互联网活跃用户使用非法服务传播数字音乐,这一比例也远远超出欧洲五大市场的平均水平。② 西班牙本地艺人,尤其是新艺人成为这一情况下最主要的受害者。2000 年以前,西班牙本地艺人的实力及其演唱水平均很强,胡里奥•伊格莱西亚斯(Julio Iglesias)、亚雷汉德罗•桑斯(Alejandro Sanz)、米格尔•鲍斯(Miguel Bose)、恩里克•伊格莱西亚斯(Enrique Iglesias)、乐队“凡•高的耳朵”(La Oreja De Van Gogh)、大卫•比兹伯(David Bisbal)等艺人可以说是享誉全球。2004 年以前,西班牙艺人每年都至少有一张专辑在欧洲的销量超过一百万张。 而到了2007 年,西班牙只有亚历克斯•乌伯戈(Alex Ubago)一人获此成绩,此后再没有一个西班牙艺人能在全欧获得超百万的销量。在西班牙国内的音乐销售榜中,在过去的连续两年内没有一个本地艺人进入前50 名。相比来看,在2003 年时还有多达10 人入榜。西班牙艺人的本地市场销售份额已降到约40%,仅为2004 年水平的一半。在过去五年间,西班牙的音乐销量大幅下降,实体唱片和数字音乐的每周平均销量下降了三分之二。专辑的周销售量从2004 年的26000 张降至2009 年的7000 张,而2010 年全西班牙销量第一的专辑的每周销量也仅有6000张。尽管西班牙政府正计划建立有关法律以遏制数字音乐盗版,但却没有指向最为关键的P2P领域盗版问题。据尼尔森调查公司报告显示,在西班牙有21%的互联网活跃用户每月都使用P2P 方式下载盗版音乐。③ 现在西班牙已经将屏蔽涉及盗版的网站的方案写入其《可持续经济法案》,即《辛德法》,该法规定,若网站所有者不能自愿遵守法律,有关管理部门可以要求网络服务提供商屏蔽拿下提供侵权内容链接的网站、博客和论坛。 从西班牙的数据可以看出,对于音乐公司及合法的数字音乐服务商来讲,盗版给合法的数字音乐服务带来的最大影响是打消了消费者购买数字音乐的欲望。很多研究证实,消费者们选择非法下载而放弃多元选择和优质服务的行为,导致了不公平竞争和市场扭曲。 不当地使用P2P技术,大量共享拥有著作权的数字音乐作品,直接影响了相关著作权人的利益,也影响了数字音乐产业价值链的正常运转。不过,我们相信“成也技术,败也技术”,技术既然可以创造数字音乐供用户享受,也可以做到遏制盗版。但是,在目前的商业背景和现有的技术条件下,完全消除盗版确实是个难题,因为,在某种程度上说,数字音乐盗版问题不只反映着技术和法律的缺失,还反映着健全的产业价值链的缺失。 (二)数字音乐盗版带来的危害 哈里斯互动调查公司的调查数据显示,52%接受的调查者都将“免费”作为非法下载的动机。如此看来,能够给版权人带来回报的合法服务模式根本无法与免费进行竞争。瑞典乌普萨大学的艾德门(Adermon)和梁(Liang)做了名为“盗版、音乐以及电影:一个自然实验”的研究,结果证实了盗版音乐是合法音乐的强大替代品,在瑞典,如果没有盗版存在的话,实体音乐的销售额将会提高72%,数字音乐的销售额将会提高131%。④数字音乐盗版给整个数字音乐产业价值链带来的危害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首先,数字盗版对音乐销售的影响直接反映到对艺人的投资上。国际唱片业协会2010 年发布的《音乐投资研究》中表明,唱片业要将年收入的16%左右用来投资艺人,这一比例远远高于其他产业用于研发的投资比例。加之市场推广还需要13%的投资,唱片业2009 年在培养新艺人方面大约投资了50 亿美元,这些资金大部分来源于音乐的销售,所以音乐销售对于艺人的职业生涯非常重要。尽管现场演出、广告代言及其他非唱片业的收入吸引了不少“眼球”,但艺人只有成名后才能享受到这些,对于新艺人来讲,这些仍然是遥不可及的事情。① 盗版给很多国家的音乐公司投资本地艺人带来压力,如墨西哥国内专辑的发行品种从2005 年的367 个下降到2010 年的190 个,本土专辑的单位销量从2005 年的1810 万下降到2010 年的790 万。② 不仅如此,全球范围内都出现了类似的状况,近年来,全球排名前50 位的专辑中,新艺人的专辑数量及所占比例都显著下滑。2003 年到2010 年,新艺人的专辑销量在全球排名前50 位的专辑销量中所占的比重下降了77%,即从4770 万张降到1080万张。与之相比,非新艺人的专辑销量在同期下降幅度为28%。2003 年,新艺人专辑的销量占全球前50 位专辑销量的27%,2010 年却下降为10%。同时,新艺人专辑在全球前50 位中的品种也从2003 年的10 种下降至2010 年的7 种。③ 由于令投资面临巨大压力,盗版给音乐产业带来的打击直接影响到对新艺人的投入与推广,其结果便是能够进入全球畅销榜的新艺人及其作品越来越少。 其次,数字音乐盗版同样也对整个音乐产业的就业机会数量产生影响。科技的发展在带来了人类进步的同时,也使盗版者可以便捷地窃取和复制多年积累创作出来的音乐及其他艺术成果,这让音乐人的工作及其职业前景都受到威胁。2010 年3 月,泰若(Tera)咨询公司的一份名为《建立数字经济:挽救欧盟国家创意产业就业的重要性》的报告得到欧洲工会的认可。报告显示,2008 年至2010 年,盗版导致电影、音乐、软件和电视产业中大约345000 个就业岗位消失。如果不解决数字盗版的问题,到2015 年欧盟将累计失去120 万个工作岗位,零售额将损失2400 亿欧元。美国劳动部的统计数据也表明了唱片销售量与音乐行业就业机会之间的关系,根据美国过去十年的就业数据,美国音乐行业从业人员的人数自1999年至2009 年下降了17%,同时,音乐销量下降了53%。④艺人和相关专业人员越来越难用音乐谋生。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