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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罪犯未成年子女社会化帮扶的实践与思考——浙江省第二监狱“海燕领航”公益项目
论文作者:童鞋论文网  论文来源:www.txlunwenw.com  发布时间:2024/10/30 9:58:36  

摘要:在当前的社会救助体系中,罪犯未成年人子女是一个特殊的群体。这部分未成年人成长环境特殊,因家庭经济困难、缺乏父母管教等因素,容易陷入生活困顿、教育和医疗缺失、被人歧视排挤等困境。基于此,监狱立足“刑事司法末端”和“社会治理前端”的职能定位,围绕“帮扶谁、谁来帮扶、为什么帮扶、怎么规范帮扶”等问题,引入社会公益组织,探索建立可持续的罪犯未成年子女帮扶新模式,对促进社会治理水平的提高和确保监狱的安全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

关键词: 罪犯  未成年人  社会化  帮扶  教育

根据司法部公布的相关数据,截至2005年底,在全国监狱156万名在押罪犯中,其家庭中有未成年子女的约占30%左右。①有专家根据司法部调研数据估算,截至2018年,罪犯未成年子女数量约为69万人。②罪犯未成年子女群体规模大、成长环境特殊,其中相当一部分罪犯未成年子女因家庭经济困难、缺乏父母管教等因素,陷入了无人照顾、生活困顿、教育和医疗缺失、被歧视排挤的困境。他们中的一些人因此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成为“犯罪二代”。基于此,2023年8月,浙江省第二监狱与浙江万村联网公益慈善基金会签署合作协议,成立“海燕领航”公益项目,为罪犯未成年子女提供社会化帮扶服务。浙江省第二监狱在深入开展罪犯家庭状况排摸核实后,筛选出首批符合条件的46名处于困境状态的罪犯未成年子女,申请了该项目的社会帮扶。截至本文发稿前,急需帮扶的罪犯未成年子女中已完成33人的帮扶工作,共发放帮扶款82万余元,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海燕领航”公益项目成立的背景

(一)完善社会救助体系,补齐帮扶短板。

2015年,《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对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进行了系统的规定。2016年6月,国务院又发布了《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在现实中,对刑事被害人未成年子女的帮扶渠道畅通,且为社会大众所接受,而对罪犯未成年子女进行关爱,大众则表示不理解,认为父母因犯罪入狱服刑,他们的孩子不应得到社会的帮扶救助。罪犯是有罪的,犯了罪理应受到惩罚,但他们的未成年子女是无辜的,不应被束缚在父母犯罪的“精神枷锁”里。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应当是平等的、无差别的。事实上,很多罪犯未成年子女因为父母入狱受他人歧视,长期缺乏关爱,失学率高,甚至产生了严重的心理问题。2019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已将事实无人抚养的罪犯未成年子女纳入保障范围,提出民政部门应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公安、司法、医疗保障等部门和组织应加强工作衔接和信息共享。①尽管如此,在实践中,对罪犯未成年子女分类帮扶、精准帮扶等方面仍存在不够完善的地方。“海燕领航”公益项目主要为罪犯未成年子女提供教育助学、危机介入、心理疏导、职业规划等方面的帮扶服务,其服务的精度、广度都更加切合罪犯未成年子女的现实需求。

(二)发挥刑罚执行效能,帮助罪犯改造。

监狱是刑事司法程序的末端,在押罪犯在高墙内接受改造,场所的封闭性决定了其与子女之间的联系不可避免地被割裂。对于大多数罪犯来说,家庭是他们在狱中服刑改造的重要精神支柱,而子女更是他们对未来的希望。子女现状的好坏,特别是陷入困境的未成年子女能否得到相应的帮扶,直接影响正在服刑的父母在监狱中的改造状态。②因此,对有家庭困难的罪犯未成年子女进行帮扶和保护,能够帮助当事人消除顾虑和不良心理,化解其与家人、社会的矛盾,促进其本质改造,降低刑满释放后的重新犯罪率。

(三)融入社会治理体系,促进社会善治。

监狱也是社会治理的前端。罪犯在入狱前作为其子女的直接监护人,照管着他们生活的各方面。当直接监护人入狱后,未成年子女便很可能失去了经济来源、精神慰藉、完整的家庭,对他们的身心健康极为不利。笔者调查发现,罪犯未成年子女在其父(母)服刑后犯罪的比例要大大超出正常群体的比例,这一方面与家庭管教缺失有关,另一方面也与缺乏包容度的社会环境和有效的社会帮扶有关。因此,关注罪犯未成年子女,特别是家庭困境的罪犯未成年子女,并为其提供必要的救助与保障,既是保证青少年健康发展的必要举措,也是降低潜在犯罪率,溯源性、系统性地治理和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善治的必然之举。

二、“海燕领航”公益项目实施的过程

“海燕领航”公益项目是由浙江万村联网公益慈善基金会打造的首个面向罪犯未成年子女的关爱帮扶公益项目。该公益项目秉持“海燕领航情暖高墙”理念,每年提供100万元资金用于罪犯未成年子女的教育助学、心理干预、经济资助、学业奖励等援助服务。按照罪犯未成年子女解困过程,分为寻燕、护燕、领燕三个阶段实施。

(一)寻燕:申请+走访——筛选重点对象。

监狱对罪犯广泛动员,当事人自愿申请,填写申请表,公益项目组成员通过入户调研、视频核对、委托家访等多种形式灵活开展信息收集核对,掌握真实情况,初步摸清罪犯未成年子女个人、家庭基本情况及其社会支持系统。根据调研情况,聚焦经济困难、心理问题两个维度,形成“一燕一档”基础信息库。依托信息库,梳理帮扶助困需求,形成需求清单,并根据困境类别、困境程度筛选出急需干预的重点帮扶对象。

(二)护燕:需求+清单——提供精准帮扶。

“海燕领航”公益项目主要通过以下五种模式提供精准帮扶:一是“教育经费资助+心理干预”模式。针对家庭条件特别困难,无力承担未成年子女教育费用支出,且未成年子女已出现严重心理问题,提供阶段性“教育经费资助+心理干预”叠加援助,既缓解罪犯未成年子女受教育的经济压力,又对其心理进行正确的疏导,引导其树立积极的人生价值观。二是教育经费资助模式。针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未成年子女有监护人陪伴,且尚未出现明显心理问题的,提供阶段性教育经费支持,缓解家庭经济压力。三是心理干预援助模式。针对家庭经济条件足以承担未成年子女受教育费用,但未成年子女出现严重心理危机,具体表现为厌世厌学、自残自闭、焦虑恐慌、社交困难、学习困难、网络成瘾甚至有自杀倾向等,经过专业机构心理评估后,出具心理测量报告,评定等级后,提供专业的心理干预疏导。四是“海燕领航”特优奖学金模式。针对学习成绩名列前茅(年级前10名或班级前5名)、综合表现优异、各类竞赛评比中优胜获奖、被双一流大学录取的特别优秀的学生设立“海燕领航”特优奖学金,以一次性奖学金的形式发放,以资鼓励。该模式属于奖励性帮扶,针对虽不满足受助条件但特别优秀的罪犯未成年子女一次性发放奖励。五是重大疾病救济模式。针对因病致贫的家庭,分“一类特困家庭、二类困难家庭、三类较困难家庭”三个标准给予相应的救助资金。

(三)领燕:回访+评估——护航健康成长。

公益项目组定期对受帮扶的罪犯未成年子女进行回访,实时提供精准帮扶。在公益项目的运行过程中,公益项目组制定了罪犯未成年子女帮扶实务指引手册,围绕经济资助、心理干预两大方面制定了实施流程,明确了受助人、监狱以及基金会三方的工作要点。同时,从机构透明度、公益项目透明度、项目执行维度、资金管理维度以及公益项目实施效果维度等制定详细的评估指标,进一步促进项目的标准化、规范化,更好地服务于罪犯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

三、“海燕领航”公益项目遵循的原则

监狱牢牢把握“有利于监管安全、有利于罪犯改造、有利于规范执法”的原则,在引入社会力量合作的过程中,始终做到“四个结合”,推动“海燕领航”公益项目落地生根,以参与社会前端治理的实效助力监狱教育改造工作。

(一)坚持审慎稳妥与严格规范相结合,明确“帮扶谁”的问题。

在公益项目实施的前期,监狱通过与浙江万村联网公益慈善基金会多次磋商,制定罪犯未成年子女精准帮扶的方案,双方签订了为期4年的《“海燕领航”困境未成年人关爱公益项目合作协议》,明确该公益项目的帮扶对象、内容、形式、权利和义务,制定社会帮教工作实施方案,建立规范帮教工作台账。

(二)坚持基金会主导与民警志愿者参与相结合,解决“谁来帮”的问题。

公益项目启动之初,监狱内部有一些不同的声音:“如果由监狱民警来全程参与帮扶工作会不会耗费太多精力”“会不会影响民警的本职工作”“会不会影响监狱的主责主业”“监狱在项目中的功能定位在哪里”“会不会有风险”等。围绕这些疑问,监狱与浙江万村联网公益慈善基金会一边开展个案帮扶,一边深入总结工作经验,反复磋商达成以第三方社会组织为主导,以民警志愿者参与活动为辅助,两者相辅相成、相互配合的原则。“海燕领航”公益项目始终坚持在帮扶罪犯未成年子女过程中,由基金会处于主导地位,尽量减少对监狱资源的消耗。由基金会协调解决日常上门走访调研需要调用的工作人员、需要用到的出行车辆等。对于重点个案,监狱协调女警工作站、心理评估矫治中心、教育改造科、分监区等各部门民警以志愿者的形式适度参与,保证了帮扶工作的规范、高效。

(三)坚持日常帮扶与改造工作相结合原则,解决“为什么帮扶”的问题。

围绕教育改造这一监狱工作的中心任务,监狱借助“海燕领航”公益项目强化罪犯亲子间的亲情连线,着力化解罪犯与亲属之间的矛盾,防范罪犯与社会的冲突,努力实现“改造好”“不再犯”的工作目标。自公益项目启动开始,结合“我为罪犯解心结”活动的深入开展,监狱在罪犯中广泛进行“海燕领航”公益项目宣讲活动,向全体罪犯详细解读了“海燕领航”公益项目的帮扶方案和受助条件等内容,释放出社会慈善组织的爱心、善意。监狱以诚意和努力化解各类矛盾,切实帮助罪犯解决家庭困难,用心用情做好改造人的工作,有效提升改造质效。

(四)坚持全面动员与个别帮扶相结合,解决“怎样规范帮扶”的问题。

活动之初,监狱组织全体罪犯参加“海燕领航”公益项目宣讲会,在全面宣传动员基础上坚持帮扶行动应与罪犯表现相结合,明确“普惠但不普遍”的原则,将改造态度和改造表现作为帮扶工作的前提条件,要求受助罪犯以此次帮扶为契机,以更加积极向上的改造行动回报社会慈善公益组织的关爱付出。监狱由心理评估与矫治中心常态化负责罪犯申请“海燕领航”公益项目帮扶的日常审核,所有罪犯可以随时向监狱提出申请,专职人员负责与基金会日常工作对接,心理评估与矫治中心对申请罪犯开展个别谈话、查阅受助人档案、评估改造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公布在狱务公开栏。

四、“海燕领航”公益项目的初步成效

监狱始终立足“刑事司法末端”和“社会治理前端”的职能定位,通过积极探索对罪犯未成年子女开展社会化帮扶工作,着手建立完善多层次、全方位的社会帮教工作新机制,吸收、鼓励社会资源和社会力量参与对罪犯的帮教活动,助力罪犯教育改造,以监管安全稳定推动社会治理水平提升,达到了“共赢”结果。

(一)较好地实现了前端治理与末端管理相统一。

通过“海燕领航”公益项目,作为特殊群体的罪犯未成年子女在成长过程中的教育、医疗、生活等基本保障得到妥善安置、帮扶,同时也让罪犯感受到社会的温度和司法的文明,进而真诚认罪服法,努力回归社会。该公益项目启动以来,受助罪犯的改造态度明显改善,1人被评为年度改造积极分子;受资助的罪犯未成年子女对该公益项目积极正向回应,1人在考入当地重点高中后,来监狱赠送锦旗表示感谢。

(二)较好地实现了改造效果与帮扶效果相统一。

对于刑期较长的罪犯,其未成年子女成长问题是影响改造的重要因素。监狱通过在中秋节、春节、文化艺术节等特殊节日举办“亲人在呼唤共谱新生曲”主题帮教活动,邀请受助罪犯未成年子女讲述被帮扶经历,形成了“帮扶一个、教育一片、影响一群”的教育效果。例如,来自湖南省吉首市的女孩小梦今年11岁,正在嵊州市某乡镇小学六年级读书。家庭共有3人,其父石某在浙江省第二监狱服刑,奶奶年事已高,无固定工作,靠打零工维持生活。“海燕领航”公益项目启动后,监狱民警同项目志愿者一起到小梦暂住地进行了家访,实地了解其生活环境,核实家庭困境情况,拟定帮扶方案,最终为小梦制定了每月700元,暂定连续三年的经济资助方案。监狱以此为契机,邀请小梦及石某母亲参加监狱文化艺术节活动,并登台与其“意外重逢”,父女、母子相拥而泣的场景感染了在场的罪犯,发挥了亲情强大的感召力量。

(三)较好地实现了法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教育改造罪犯,既是监狱的中心工作,也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在与社会公益组织合作的过程中,监狱积极运用监地融合机制,广泛动员浙江省婚姻家庭协会、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点亮心灯”团队、浙江理工大学、临平区心理健康协会和各地民盟、共青团、妇联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海燕领航”公益项目对罪犯未成年子女开展联合帮扶活动,实现了“帮助一个困境孩子,感化一个罪犯,温暖一个家庭,安宁一片社区”的社会效果。在监狱的牵线搭桥下,浙江省女子监狱、浙江省十里丰监狱等多所监狱也开始与社会第三方慈善公益组织建立合作机制,规范开展罪犯未成年子女帮扶工作,辐射效应显现。杭州市临平区将浙江省第二监狱与浙江万村联网公益慈善基金会合作“海燕领航”公益项目申报《杭州市2024年慈善公益项目》,进一步争取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大力支持,有力地扩大了社会影响。

五、“海燕领航”公益项目发展的设想

对罪犯未成年子女帮扶工作是关心、关爱广大未成年人的重要部分,是一项长期工程,需要用心谋划,精心呵护,久久为功。目前,“海燕领航”公益项目仍存在不足之处,主要有:项目的深入推进有赖于主体企业的持续稳定经营及企业自身的慈善意愿,后续持续运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是一个框架、笼统性指导意见,缺乏配套的执行细则,国家立法层面的支撑较为欠缺,相关法律规范、政策支持还不够明确等。因此,需要从国家、社会、监狱、家庭四方面凝聚共识、形成合力,做好“加减乘除”法,完善社会化的帮扶机制。

(一)“加”。

针对公益项目志愿者队伍力量还较为薄弱,目前仅以部分临近退休监狱民警、基金会专职人员实际参与公益项目运作,整体发挥合力不足。需要增加帮扶志愿者数量,增加有意愿参与帮扶罪犯子女的企业数量,形成帮扶合力。目前公益项目的受助人员高度分散,基金会提供的心理介入无法有效覆盖与触及,缺乏对受助人员心理及情感的实时关注,即便提供心理援助也大多采取线上视频连线为主,面对面的深入沟通不足,心理干预及心理疏导效果不够理想。因此,建议考虑加大动员包括心理协会、医院专业人士、法律工作者、社区矫正员等各行各业爱心人士积极参与,不断壮大志愿者队伍。同时,加强宣传引导,畅通帮扶资金渠道,积极引导更多的爱心企业加入帮扶事业。

(二)“减”。

罪犯未成年子女是特别敏感、复杂的群体,建议在公益项目运行中要避免运用行政力量开展帮扶工作,并尽量减少监狱民警的直接参与,从而尽可能地规避舆情风险。

(三)“乘”。

“海燕领航”公益项目受助人员分布在全国各地,呈点布状态,这给基金会的核实工作带来挑战,容易导致受助对象资助标准及资助方案缺少可靠的评判依据,无法有效保证公益项目的公平、公正。建议全国范围内多个监狱单位建立类似的社会化帮扶机制,减少基金会帮扶成本,放大公益项目推广示范效应,惠及更多监狱更多罪犯未成年子女。

(四)“除”。

无论是省级监狱管理局层面还是监狱层面开展罪犯未成年子女的帮扶工作,建议帮扶机构要统一归口,消除“多头管、三不管”现象;帮扶平台要统一建立,实时交互罪犯未成年子女基本信息,以免重复帮扶、重复资助。

注释

①郑霞泽主编:《罪犯未成年子女现状调查》,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1页。

②参见《罪犯未成年子女不该是“事实孤儿”》,载《中国青年报》2021年1月22日,第6版。

①2013年5月,民政部印发《关于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的通知》;2014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公安部印发《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2016年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2016年5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2017年4月,民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2024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3)》。

②国外有关研究表明,父母服刑的孩子,长大后步其父母后尘成为罪犯的机会比其他孩子明显高6倍。如果不对其进行有效的干预,他们之中70%的人日后会被卷入刑事司法程序。郑霞泽主编:《罪犯未成年子女现状调查》,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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