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工程承包企业作为承包商参与国际工程建设,业主往往会要求承包商垫资进行项目建设,在项目完工后通过项目融资与电费收入对承包商进行支付。因此,承包工程的范围不仅限于交钥匙工程建设,还扩展到提供融资服务等方面。福费廷作为一项集贸易支付手段和灵活简便的融资方式为一体的新型业务方式,为国际工程融资提供了便利,有效的解决了工程承包出口企业的融资需求。结合福费廷融资业务实践,对福费廷融资及其运用进行分析并对此提出建议。 关键词: 福费廷 应收账款 国际工程融资 运用 一、福费延特征 (一)概述及定义 “福费廷”一词来源于法语的“a forfeit”,是英文“Forfaiting”的音译,含“放弃权利”的意思。福费廷即未偿债务买卖,也称包买票据或票据买断,指包买商(通常为银行及其附属金融机构或财力雄厚的专业福费廷公司(FORFAITOR))以无追索权的方式向出口商以债权文件表现的应收账款的贴现或买入,福费廷公司通常还在福费廷二级市场上从事“二级包买”,是出口信贷的一种类型[1]。其中,对可接受的债权形式,中国银行网站对其的定义包括:“信用证、汇票、本票、有付款保函/备用信用证担保的债权、投保出口信用险的债权、IFC(国际金融公司)等国际组织担保的债权及其他可接受的债权工具”。 (二)特征 从福费廷的定义可看出,福费廷的本质是业务债权转让和无追索权买断。出口商在办理福费廷业务后,意味着放弃所出售债权下的一切权益,不再承担进口商拒付的信用风险,提前回收了资金;而包买商有权利凭借其贴现的代表应收账款的债权文件(通常为汇票或本票)在债务到期时向债务人(进口商)收款,但由于是无追索权买断出口商的票据,因此即使债务到期账款无法回收,包买商也无法向出口商追索贴现资金。如果出口商转让的应收账款本身存在瑕疵,基础合同交易不正当不合法,或出口商背书转让的票据无效时,包买商可突破无所追索权的限制要求出口商承担责任。 福费廷业务在实务操作中体现以下特点:第一,包买商以无追索权方式向出口商提供100%金额的融资,出口商的全部风险转移给了包买商;第二,付款义务的履行通常需要但并不是全部需要银行担保,担保方多为进口商所在地银行,担保方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第三,应收账款通常表现为在法律上可执行、可转让的支付契约,如汇票、本票、信用证或票据购买合同;第四,具有独立性,福费廷业务独立于基础贸易合同,福费廷协议的履行不受基础贸易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的影响;第五,融资金额大,通常不低于100万美元,适用于附加值较高的工业产品及机电等成套资本性货物融资。第六,福费廷票据延付期限应在180天以上,通常在1—2年,属中短期融资业务[2]。 二、福费廷与其他融资方式比较优势 第一,固定利率锁定融资成本。由于国际资本市场利率变化反复无常,银行对中期贸易融资一般仅提供浮动利率的商业贷款。同时,银行贷款利率的高低还受借款人资信情况、贷款金额大小、期限长短及担保或抵押情况等因素影响。而福费廷业务最重要的一个优势即可提供固定利率,能满足客户控制利率风险,锁定融资成本的需要。 第二,办理程序较标准化、手续简便灵活。出口买方信贷及保理融资对项目的条件要求高,通常要求出口商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并要求贷款人提供还款担保或资产抵押。同时,出口买方信贷提供者为政策性官方机构,业务受理时间长,而福费廷业务办理程序一般较标准化,包买商一般为国际性金融专门机构,业务办理较快速,服务水平高,保密性强。 第三,融资金额无敞口,进口商覆盖地区广。在融资金额方面,保理业务中,保险公司提供的出口信用保险通常对应收账款赔付有比例限制,某企业在A国光伏项目赔付比例上限为应收账款的70%,风电项目赔付比例上限为应收账款的90%,余下部分对于出口商而言,仍存在敞口风险。而福费廷包买商对出口商提供应收账款金额100%的买断。在进口商地区范围要求看,保理业务中,保险公司对进口商国别通常有不同的风险等级归类,保费费率也按照风险等级提高而提高,甚至拒绝高风险国家和地区的业务申请,而福费廷包买商主要对担保方的资信如信用证开证行资信及同业额度有所要求,国家覆盖面相对较广。 第四,出口商承担风险小。保理业务中,保理商只承担商业风险和政治风险,出口商需自行承担汇率、迟付等方面的资金转移风险。而在福费廷业务中,出口商按票面金额活得融资,包买商对出口商无追索权,出口商不必承担与出口贸易有关的国家风险、资金转移风险及商业信用风险。出口商将远期应收账款转变为现金销售收入,有效解决了应收账款资金占用问题和回收管理问题,降低负债,不影响其在银行的授信额度,可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表,有利于下一步的资金融通。 三、福费廷业务运用注意事项 根据国内各大商业银行信用证项下福费廷业务的相关流程,福费廷业务涉及的主体主要包括:第一,出口商,信用证的出售方,即信用证的受益人;第二,进口商,信用证到期后的偿付人,即信用证的开证人;第三,包买商,即以无追索权方式贴现信用证下远期汇票的银行或福费廷专门公司;第四、担保方,即为信用证提供担保的银行,可为开证行也可为其他行;第五、开证行,即应申请人要求开立信用证的银行,进口商可选择开证行担任担保方。 在叙做福费廷融资业务时,进出口企业应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选择资信良好的开证、承兑或担保银行,才有利于通过福费廷业务进行融资并获得较优的融资利率。 2.延付信用证项下,开证行确认到期日后才可办理融资手续。 3.第三方担保付款的汇票和本票项下,担保银行必须在票据上加签,并发出确认票据真实性、承兑有效性及担保付款内容的承兑电。 4.福费廷业务不仅适用于大额资本性交易,也适用于小额交易,但金额越小,融资成本越高,企业应在融资成本和福费廷便利性间进行权衡。 5.在利用福费廷融资方式时,可考虑运用福费廷与其他中长期贸易融资方式相结合的组合结构性融资方式。如出口卖方信贷加福费廷,保理加福费廷。 四、福费廷业务在国际承包工程中的具体应用 福费廷业务中常用的远期票据有银行本票、远期汇票和远期信用证,在国际承包工程中一般采用较多地为远期信用证。在国际承包工程中,福费廷融资通常指业主提供的工程价款支付方式为远期跟单信用证,工程承包商将该跟单信用证无追索地售予银行或金融公司的融资方式。 以某企业在A国承包的光伏项目为例,信用证项下福费廷业务操作流程如下: 1.询价报价。业主和承包商在洽谈延付商务合同时,双方达成承包商使用福费廷进行融资的意向,承包商与其所在地银行或洽谈金融机构联系磋商福费廷业务。根据包买商提供的报价高低不同,最终选择出最优包买商。需注意,承包商在询价时应向包买商说明延付商务合同的基本情况,如:项目名称、类别、计划工期、完工日期、实际付款时间等。另,向包买商说明融资货币币种、交易金额、融资期限、计划提款时间节点与金额等。同时,还需提供业主开证行的名称、地址,SWIFT CODE等。 2.提供担保。业主向其所在地银行申请担保,确认承包商的报价。 3.签订延付商务合同。业主和承包商签订延付商务合同。得到包买银行的初步报价后,承包商根据其商务安排,将因采用福费廷融资而增加的成本计入延付商务合同价格,结合具体方案与业主谈判。业主根据双方的谈判结果,向其开证行申请为进口商的付款开立远期信用证。业主将开证行及远期信用证的情况通知出口商,承包商随即将开证行及远期信用证情况转告包买银行,并得到包买银行的认可。至此,承包商可正式签订延付商务合同。 4.签订福费廷协议。应收账款债权产生于延付商务合同,因此福费廷协议的签订通常在延付商务合同签订之后。在审阅福费廷协议时需关注如下重要条款:第一,贴现利率:贴现利率即福费廷融资的价格;第二、到期日:福费廷协议会约定明确的到期日,在超出到期日后,包买银行将不再有义务向出口商提供贴现;第三,回购条件:福费廷协议下,在无追索的情况下,包买银行一般仍会保留一定的回购条件,常见的回购条件如下:申请贴现的凭证文件存在无效或不可履行情形;与福费廷融资有关的基础交易下存在任何欺诈、不合法;存在任何法院禁止令或其他法院裁定阻止票据项下的付款;第四,出口商需要提交的文件(以某光伏电站为例):(1)项目合同、补充协议复印件;(2)开工令复印件;(3)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银行保函复印件;(4)福费廷项目开证行电文;(5)信用证原件(No.xxxx);(6)福费廷业务转账凭证。 5.开立信用证。开证行根据业主申请开立信用证。 6.发货制单。承包商在收到信用证后发货并编制单据。 7.交单。在发货后,出口商向包买商提交已背书并注明“无追索权”字样的承兑远期汇票及全套单据,由包买商对单据进行审查。 8.审单和贴现。包买商审核单据后,按照福费廷协议规定的无追索权方式向出口商贴现信用证下的远期汇票。 9.提示和付款。担保方根据包买商提示的相关单据向包买商付款。 10.追索和付款。担保方在垫资支付后向进口商追索,进口商向担保方偿付。 通过运用福费廷融资,承包商在签订延付商务合同后,即可如约进行项目建设,业主在延付商务合同中约定的节点按照福费廷融资合同要求向承包商签发中期支付证书(COP)等凭证文件;承包商收到上述凭证文件后,即可将该凭证文件对应的应收工程款作为业主已确立的支付义务无追索地向包买银行申请贴现。包买银行在取得开证行出具的兑付凭证后,扣减利息、手续费等后向承包商支付融资款项。承包商垫资风险大大降低,应收账款得以及时回收。 结语 福费廷融资作为一种灵活简便的新型融资方式,不仅能加速我国银行国际化的进程,也有利于改善企业资金流动状况,提高国际工程承包出口企业在国际承包工程市场的竞争力。作为国际工程承包企业,应利用好福费廷融资手段,解决自身机电产品和大型成套设备所需的规模大、期限长的融资需求。 参考文献 [1]蒋丽萍.福费廷——我出口融资的必然趋势[J].辽宁经济,2003(3):36-37. [2]贺连博.论福费廷的性质[J].法学杂志,2003(3):100-102. [3]周晓静.福费廷融资方式在我国的利用问题研究[D].东北财经大学,20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