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校园欺凌问题已经受到我国政府和社会的高度重视,教育部等相关部门也对此出台了系列治理政策。如2016年颁布的《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应依法处置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治理并预防学生之间的欺凌和暴力行为;2017年颁布的《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明确提出引入专业第三方机构给被欺凌学生及其家庭提供帮扶救助,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这说明校园欺凌防治工作逐渐从单一防治走向立体、全方位防治。但由于校园欺凌行为情况复杂,单纯依靠政府力量,难以达到预期效果,且社会组织参与校园欺凌防治的规定过于笼统,没有配套机制保障,校园欺凌问题就难以得到根本解决。基于此,本文主要从分析目前社会组织参与校园欺凌防治的优势与不足出发,探讨社会力量介入校园欺凌防治的有效机制,期望通过社会组织力量,系统解决校园欺凌防治难题。 关键词:校园欺凌; 社会组织; 预防治理; 
校园欺凌是一个全球性问题,每年全世界约有2.46亿儿童遭受不同形式的校园暴力与欺凌。校园欺凌行为不仅影响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学习生活,还会给社会发展造成负面影响。尽管学界普遍认为,欺凌可以被定义为一种故意攻击的形式,既包括口头、身体上的直接攻击,也包括心理上、社会上的间接攻击。但目前在校园欺凌研究中,对于恶意调侃、相互之间的玩笑和校园欺凌的区分还难以界定,如果一方将自己的行为解释为非恶意的玩笑,那么在造成伤害的行为定性方面可能会有所削减。在对罗马几所中学进行的一项调查中发现,男生校园欺凌行为的主要形式是威胁、恐吓、身体伤害,而女生最常见的欺凌行为是戏弄、散布谣言及拿走私人物品。还有研究分析了青少年欺凌行为的特征,发现被欺凌者和欺凌者的心理—社会功能都比同龄人差,欺凌者常常表现出更严重的心理问题和对学校的厌恶,而被欺凌者则表现出高度的不安全感、焦虑、抑郁、孤独、自卑等身体和心理症状,这对学生心理—社会功能的整体发展十分不利。 校园欺凌问题已经受到我国政府和社会的高度重视,教育部等相关部门也对此出台了系列治理政策。如2016年颁布的《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应依法处置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治理并预防学生之间的欺凌和暴力行为;2017年颁布的《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明确提出引入专业第三方机构给被欺凌学生及其家庭提供帮扶救助,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这说明校园欺凌防治工作逐渐从单一防治走向立体、全方位防治。但由于校园欺凌行为情况复杂,单纯依靠政府力量,难以达到预期效果,且社会组织参与校园欺凌防治的规定过于笼统,没有配套机制保障,校园欺凌问题就难以得到根本解决。基于此,本文主要从分析目前社会组织参与校园欺凌防治的优势与不足出发,探讨社会力量介入校园欺凌防治的有效机制,期望通过社会组织力量,系统解决校园欺凌防治难题。 一、校园欺凌行为产生的原因分析 根据近年来报道的多起校园欺凌事件,可以发现,当前校园欺凌事件中施暴者以团伙作案为主;女生欺凌事件增多;初中是校园欺凌事件发生的高危阶段;东部地区发生校园欺凌事件较多;操场、宿舍、卫生间是校园欺凌事件发生的主要集中地。而校园欺凌行为产生的原因较多,包括家庭、学校和社会等外界因素,以及学生个体的内在因素。 1. 外部因素。 (1)家庭因素。家庭是学生成长的重要场所,如果家庭关系长期不和谐,甚至存在家庭暴力,就会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调查发现,当前有一些家长经常在孩子面前使用暴力解决问题,甚至对孩子也是采取非打即骂的粗暴教育方式,这样易使孩子产生自卑心理。还有部分家长溺爱孩子,导致孩子变得“唯我独尊”,一旦与其他学生发生矛盾,极易以自我为中心,极端情况下,还会产生暴力行为。此外,我国农村还存在大量留守儿童,他们均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看管,但老人普遍缺乏对孩子的法治教育,导致孩子在遭受校园暴力时不懂得使用有效手段保护自己。 (2)学校因素。受应试教育理念影响,有些教师疏于对学生关心,尤其对于成绩较差的学生,甚至会采取言语贬低或体罚手段,使学生产生畏惧心理,这也极有可能导致暴力事件。而作为校方,一些学校忽视了必要的法律教育,导致学生的一些错误观念没有得到及时纠正,并且对其行为后果也没有清晰的认识;还有些学校在发现欺凌行为时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将其解释为学生间的嬉戏玩闹,使暴力行为滋生蔓延。 (3)社会因素。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结构和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诸多矛盾日益凸显。不良的社会风气会在学生成长过程中造成负面影响,如社会上一些拉帮结派的“哥们义气”会使学生产生盲目崇拜心理,从而通过欺凌他人展现自己的“胜者”姿态,这都是校园欺凌行为出现的重要环境因素。 (4)网络因素。在信息技术时代,互联网是一把双刃剑,在为人们提供便利的同时,给处于成长关键阶段的学生带来了不良影响。如随着暴力事件不断在网络中曝光,一些具有暴力倾向的学生很容易因自身认知和情感的不成熟而模仿,甚至为了突出自己的不同产生更极端的暴力欺凌行为。 2. 内部因素。 (1)性格缺陷。青少年心理发育尚不成熟,对人际相处规则的理解也不深入,并且这一阶段的学生往往具有强烈的自尊心、嫉妒心和自我保护意识,很容易把别人的不满、批评等当成一种恶意诋毁,从而产生报复心理,自制力较弱者甚至会产生暴力行为。研究显示,欺凌者的性格通常表现为急躁、易怒、感情用事、自我主义等,而被欺凌者的性格以自卑、敏感、缺乏安全感为主。 (2)法治意识和维权意识薄弱。中学生对法律法规的重视程度普遍不足,法治意识薄弱。一定程度的校园欺凌已经构成了违法行为,学生应对自己和他人的行为是否触犯法律有所评估,这样才不至于触犯法律,或者在受到欺凌时能够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此外,笔者还发现,遭受校园欺凌的学生中只有极少数选择报警,大部分学生会默默忍受或集结同伴“复仇”,淡薄的维权意识不仅无法保护自己,还有可能适得其反。 二、社会组织参与校园欺凌防治的优势和主要方式 1. 社会组织参与校园欺凌防治的优势。 社会组织是一种非官方、非营利、非政府的公益性组织。狭义的社会组织是指基金会、私营企业等社会团体,广义的社会组织不仅指社区基层组织,还包括人民团体、社会企业。总之,社会组织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其工作内容是通过整合社会利益为某一领域提供公共服务。 (1)社会组织成员人数通常比较固定,也具有制度化的分工结构,能保证各类活动的高效进行。社会组织内部成员具备专业技能,并且随着社会组织的发展和壮大,成员的个人能力和专业素养也随之提升。同时,社会组织由于其基于实践的工作性质,可以使成员将个人专业知识充分运用于公共服务中,最终协调社会关系、解决社会问题。此外,社会组织受相关法律的保护,能够根据实际需求灵活工作,对成员的行为也有一定的准则约束,能够有效保证目标的顺利实现。 (2)社会组织作为非政府组织,具有辅助政府与公众沟通的职能,可以引导公众通过法律途径有效维权。社会组织利用其影响力为公众树立了一个积极的正面形象,能够缓解社会矛盾的激化与升级。政府要处理的事务繁多,往往会忽略社会大众的需求,而社会组织独立于政府,是起源于民间的一种自发的公益性服务组织,能够借助大众力量进行社会活动,更加贴近基层人民,能够及时了解公众诉求,可为化解社会矛盾提供内在动力。目前,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存在许多弱势群体,社会组织可以为弱势群体利益发声,改善弱势群体处境。总之,社会组织的本质是助人自助,以社会中需要帮助的个人或群体为服务对象,通过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社会资源解决并预防社会危害事件,促进社会福利和人民幸福感的整体提升。 2. 社会组织参与校园欺凌防治的方式。 社会组织参与校园欺凌防治是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有益探索。在防治校园欺凌的实务工作中,社会组织工作者要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全面、正确地看待问题,保证活动的标准化进行,进而促进校园欺凌防治工作效率得到有效提升。 (1)协助学校建立校园欺凌综合防治体系。学校是校园欺凌事件发生的主要场所,是社会组织参与校园欺凌防治的关键领域。在当前教育背景下,大多数学校难以抽出精力防范校园欺凌事件,即便发生了欺凌事件,碍于面子也希望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为此,有必要引入社会组织,充分发挥社会工作者自身的能力优势,重点围绕学校的薄弱环节,促使学校加强人力、设备方面的投入,协助学校建立有效的校园欺凌综合防治体系,推进校园欺凌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2)提高师生的反欺凌意识。在与学校联合预防校园欺凌时,社会组织首先应与教师和政教处管理者合作,制订严明的校园欺凌行为预防政策。社会组织可通过多样化的校园活动和宣传教育,强化教师和学生对于校园欺凌事件的认知,明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严重性,并向学生详细讲解在遇到校园欺凌时应采取的自我保护措施。另外,社会工作者要及时运用相关的心理测量工具,与校方合作,对潜在欺凌者进行辨别,并根据个体情况给予心理干预和疏导,引导学生表达内心真实的想法,疏解负面情绪,将欺凌事件扼杀在摇篮里。 (3)协助处理校园欺凌事件。在校园欺凌问题发生后,社会组织应分别从欺凌事件中的施暴者和受害者角度出发,对于实行欺凌行为的一方,且对于已经发生的校园欺凌事件,要避免一味指责与说教,而应从根源分析施暴者的心理表达及需求,采用接纳与同理的方式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尽可能让学生自主意识到欺凌行为的危害性。而对于欺凌事件中受害的一方,社会工作者首先应该在欺凌事件发生后对其受到的身心伤害进行评估,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包括生理医治和心理辅导;从长远角度考虑,要结合学生情况进行个案管理,帮助其提高应对校园欺凌的能力和技巧,避免欺凌事件对他们产生不良影响,进而影响到他们日后的成长与发展。此外,社会组织成员还需要对欺凌事件涉及的双方家长分别进行辅导,引导家长积极应对欺凌问题,适当改变原有的家庭相处模式和交流方式,增强家庭成员间的信任感和凝聚力,营造健康和谐的家庭氛围。社会工作者还可开设校园欺凌主题讲座和亲子活动,提升家庭层面防治校园欺凌行为的可行性,最大限度地提升家庭应对校园欺凌事件的能力。 三、社会组织参与校园欺凌防治存在的不足 社会组织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反校园欺凌中也有重要作用,但目前在参与校园欺凌防治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1. 法律保障缺乏。 目前关于社会组织提供社会服务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总体上看数量不多、可操作性不强。由于缺乏完整的扶持社会组织发展的政策性文件,且对从业人员的劳动关系、职称评定、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税收减免等方面也没有配套政策,多数社会组织的人员队伍不稳定且结构老化,从业人员缺乏相应的法律保障。 2. 政策环境因素制约。 由于政策环境制约,社会组织难以发挥其应有功效。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当前所实施的政策红利较低。现行的关于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政策不仅位阶低、缺位多,且限制多于保障,与社会组织突飞猛进式发展的现实严重脱节,致使社会组织的性质、法律地位、社会组织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未能在法规层面上予以明确。第二,缺乏畅通的政府购买机制。教育部门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虽在部分省市已有探索和推进,同时也制订和颁布了一些规定和办法,然而在实际操作环节,购买程序缺乏统一规范与标准,购买双方地位明显失衡,这严重制约了社会组织的发展,影响了社会组织参与校园欺凌防治的效果。第三,各部门协同不足。社会组织要依靠政府部门、市场体系和其自身力量共同推进而发挥成效,但在当前的行政体制中,涉及青年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管理服务的部门较多,且都在一定程度上维护各自利益,缺乏合作,从而阻碍了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 3. 社会支持力量不足。 从资金方面来说,公共财政部门没有发挥其作用,造成直接与教育部门息息相关的政府自助与购买服务机制都无法明确与实现,甚至有些教育部门或学校在购买服务时,要求社会组织提供无偿服务,也有相关部门对于政府转移支付形式尚未建立有效制度,这就制约了社会组织的发展,使其陷入经济困境。从项目方面来说,部分教育部门或学校不够信任社会组织,不愿意将项目交给社会组织,或只允许其承担周期性强、没有延续性的项目。 4. 社会组织自身因素制约。 因为社会组织自身存在资金短缺、管理水平较低、项目不优、人才薄弱等因素制约,所以无法真正在反校园欺凌中起到有效作用。其中,资金不足是目前影响社会组织发展的一大难题,由于缺乏有效的筹资渠道,社会组织筹资困难,无法获得充足资金,也就难以为发展提供资金保证。同时,由于社会组织尚未建立起有效的管理机制,且受资金短缺影响,无法吸引优秀人才,而内部人员不够稳定、流动性较大,专业人才十分欠缺,管理人员不足,无法保障项目顺利推进,承接校园欺凌治理项目的成效有限。 四、社会组织参与校园欺凌防治机制的完善 1. 健全立法规范,完善制度体系。 制度的完善能够更好地促进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工作的开展,结合实际来看,社会组织的制度体系需要从法律制度与政策性规定这两个方面加以完善。结合现行相关法律制度来看,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为基础,对其内容进行补充与完善,包括购买服务的概念、涉及范围、操作流程、监管体系等,同时还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确保各地真正落实相关制度。 2. 依托团委,加强孵化培育。 在推动社会组织参与校园欺凌防治中,社会组织自身的成长十分重要。为促进社会组织成长,可以通过以下五个方面进行培育:第一,依托各地团委,建立孵化培育基地,为社会组织参与校园欺凌防治事前预防、事后个案干预等业务进行指导;借助孵化基地为社会组织提供办公地点,提高其活动策划能力,确保相关项目顺利开展;加强社会组织之间的联系与合作,互相补充、互相影响,实现资源最大化。第二,建立新媒体网络平台。依托平台实现资源共享,使社会组织可以通过该平台及时准确地得到相关数据信息,从而更好地为社会提供服务。第三,建立完善的政策平台。可依托孵化基地,定期邀请民政专家、高校学者成立社会组织专题研究组,深入剖析有关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文件内容,并为入驻团队提供打包注册服务。第四,建立有效提升平台。可依托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团校、志愿者培训学院,定期举办社会组织培训提升班,及时培养、储备社会组织人才;引导志愿者骨干到中小学兼职社工,定期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团活动;定期推出社会组织公益沙龙,邀请基地特聘导师帮助社会工作者提升工作能力。第五,推动优秀项目研发运用。社会组织可开发校园欺凌防治系列课程、课堂教学手册,培育一批防治校园欺凌的服务项目,使其贯穿事前预防、事中介入、事后修复,从而系统解决校园欺凌防治难题。 3. 推动政府购买。 政府购买服务形式是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最科学、最规范的一种模式。为让社会组织更好地为校园欺凌防治工作提供服务,必须要加强社会组织管理,提高其参与度和专业化程度。在此过程中,可积极推动民政部门将校园欺凌防治纳入《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目录》和《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条件的社会组织目录》,推动政府、社区管理机构、学校等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对接校园欺凌防治服务,定期召开“学校—社团—社区”服务洽谈会,支持社会组织以项目化形式主动承接德育、普法工作、心理疏导等公共服务,从而提高学生的反校园欺凌意识,使其认识到校园欺凌的不良影响与危害,提高警觉性和自救能力。 4. 逐步提升对社会组织工作的认同度。 第一,推进社工职业化,增强社工专业学生自我认同度。当前社会工作大多依靠志愿者推行,但其中大多数志愿者专业化程度不高、服务标准不统一,社会对其工作评价褒贬不一。虽然我国已有不少学校开设了社工专业,但很多社工专业学生毕业后不再从事本专业工作,造成严重的资源浪费。要让社会认同这一职业,并且相信其能够在校园欺凌防治工作中发挥应有作用,首先要增强从事这项工作的社工的自我认同度。而要提高社工的自我认同度,就需要国家尽快推进社工职业化,让该职业更受认可与尊重。 第二,加强专业培训,提高现有社工人员的专业素养。当前部分社会组织工作人员的服务素质和专业素质还有待提升,要加强这方面的培训,使其能够在工作中提供高质量服务,从而得到接受服务者的信任,进而提高社会大众对社工的认同度。 第三,加大对社会组织的宣传力度,让更多人认识到社会工作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并在遇到问题后能够寻求社工力量来解决。有效的宣传可以让人们对社工有更为深入的了解,并使学校、教师、学生与家长懂得求助于社工,逐渐改变“自扫门前雪”“家丑不外扬”等陈旧思想观念,形成遇到问题要想办法解决的意识。 参考文献 [1] 茹福霞,黄鹏.中学生校园欺凌行为特征及影响因素的研究进展[J].南昌大学学报(医学版),20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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