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从国家和省级层面对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进行梳理,并对深莞惠一体化相关政策效果进行评估,同时还在充分比对国内外区域合作、产业发展的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探寻其有益的启示。研究发现:国内外发达地区的区域合作和产业协调发展均注重体制机制、要素资源、营商环境、平台建设和基础设施、人才等方面的建设和保障。深莞惠三市的产业协调发展大局需从建立高效率的政府合作管理机制、构建产业协调发展机制和构建协调发展的要素市场平台等三个方面进行重新定位思考。 关键词:深莞惠产业;协调发展;一体化政策 一、一体化相关政策综述 (一)国家层面的相关政策 经过改革开放后三十多来年的以城市节点为核心的国家非均衡发展的区域战略的实施,中国城市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城市空间规模也得到了空前扩大,由此导致毗邻的城市之间开始出现密集连绵的趋势。早在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就强调“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环渤海地区,要继续发展对内地经济发展的带动和辐射作用”时,还特别强调要“加强区内城市的分工协作和优势互补,增强城市群的整体竞争力”。 2006年3月14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的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的重大战略。2006年10月11日,国家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6﹞85号),对做好规划编制工作进行专门部署,成立了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正式启动。2007年7月26日,国家下发了《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国发﹝2007﹞21号),进一步明确了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的主要任务和有关工作要求,并全面正式启动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主体功能区规划体现了国土空间非均衡开发理念,规划编制主要以中央和省两级政府为主,构建国家级和省级两级主体功能区划体系。 (二)广东关于推进区域产业协调发展的相关政策 《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出台以来,珠三角一体化进程启航,在此基础上,我省先后出台了《广东省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总体规划》、《珠江三角洲产业布局一体化规划(2009-2020年》、《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送审稿)》、《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规划》、《关于加快推进珠江三角洲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指导意见》、《关于优先扶持产业转移重点区域重点园区重点产业发展的意见》等有关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规划与政策。这些规划和政策有力地推动了珠三角包括深莞惠一体化进程。但经过近年来的实践,有些政策措施仍有待进一步完善和细化。 1.出台《珠三角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9年1月8日,国务院批复《珠三角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简称《纲要》),《纲要》提出“以深圳市为核心,以东莞、惠州市为节点的珠江口东岸地区……珠江口东岸地区要加快发展电子信息高端产品制造业,打造全球电子信息产业基地。”东莞、惠州双方合作,通过产业转移,并和深圳实现优势互补,能更好地共同打造深莞惠经济圈,推进珠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为贯彻落实《纲要》,广东省政府出台了《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的决定》及2009年6月10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珠江三角洲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09﹞38号)。提出从交通一体化、能源水资源供应一体化、信息一体化、产业发展一体化、环保生态一体化、城市规划一体化、推进公共服务一体化、推进广佛同城化等八个方面推进珠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部署、编制、实施基础设施、产业布局、城乡规划、公共服务、环境保护等五个一体化专项规划。 2.促进现代产业体系构建。2008年7月27日,省委、省政府出台了《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的决定》,明确了现代产业体系的定义、鲜明地提出了我省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指导思想和主体产业群以及重要载体,提出了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一系列保障措施,从而形成了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完整思路。《现代产业体系的决定》是在我省经济发展到新一阶段的情况下,对我省的产业发展道路提出新的要求,不仅提出了产业向资本、技术、知识密集型的方向发展,还要求创建良性循环的、可持续的发展环境和包含管理、市场、流通等产业服务的内涵。 3.推动“双转移”政策实施。2005年3月广东省《关于我省山区及东西两翼与珠江三角洲联手推进产业转移的意见》(粤府[2005]22号)出台,正式拉开了广东产业转移工业园建设的序幕,一种旨在解决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的产业转移模式,开始在山区及东西两翼推进。2008年5月,广东出台《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粤发﹝2008﹞4号),提出了推进产业转移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包括实行产业转移集聚发展、加大用地扶持力度、加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切实加强环境保护等。为推进产业转移工作,省政府发布了《关于抓好产业转移园建设加快产业转移步伐的意见》(粤府﹝2009﹞54号),就加强产业转移规划引导、着力提高雷区产业发展水平、大力推进招商引资工作、切实加强园区环境保护、强化珠三角合作共建责任和完善综合扶持措施六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意见。 4.深莞惠一体化。深圳、东莞和惠州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政府工作协调机制以及专责小组协调推进机制,三市前五次党政联席会议共签署《深莞惠推进珠江口东岸地区紧密合作的框架协议》、《紧密合作近期工作重点事项的协议》、《界河及跨界河综合治理协议》、《边界道路建设及连接协议》、《跨界客运班线公交化运营合作协议》、《规划一体化合作协议》、《加快推进交通运输一体化补充协议》、《社会公共服务一体化合作框架协议》等协议及计划21份,在规划一体化、社会公共服务一体化、交通运输一体化、产业发展合作、信息化等方面均进行了有益的合作探索。确定并积极推动近期合作的重点事项,如金融、旅游、科技、公共交通、社会事务、卫生服务、公积金贷款等合作全面深化。 (三)深莞惠一体化相关政策效果评估 1.深莞惠产业分工渐趋明。广东省省情调查研究中心2009年7月30日出台了关于区域经济的报告显示,深莞惠、珠中江及广佛肇三个经济圈中,深莞惠的同构系数最高,平均值达到了0.88,珠中江城市之间同构系数的平均值为0.72,广佛肇的城市间同构系数为0.49,而这三个经济圈之间的产业同构系数平均值从0.7降至0.66,产业同构系数是对产业相似程度的一种测度如果两个地区的产业同构系数接近1,这意味着两个地区的产业相似程度很高,如果两个地区的产业同构系数接近零,表明两个地区的分工程度很高,产业分工是实现珠三角地区经济一体化的基础,推进珠三角地区经济一体化又可以加速珠三角地区城市间的产业分工,这是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的一条主线。通过对整个珠三角地区产业结构的调查发现,珠三角产业的相似程度正逐年下降,与此对应的是珠三角的产业分工程度越来越高。针对这种现象,报告表示,非国有资产在资产结构中比重的上升及重大项目区位布局到位,是珠三角产业分工渐趋明晰的重要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