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乘势而上,初见成效 2008 年,森林公安队伍纳入政法专项编制管理,现有民警转为国家公务员,应该说是森林公安队伍建设的里程碑,实现了历史性的跨越,迎来了森林公安发展的春天。在新的起点上,甘肃森林公安抓住机遇、攻坚克难、奋起直追,经过几年的努力,2012 年首次跨入全国森林公安排序的前10 名。与过去相比,在许多方面呈现出新的变化和发展: (一)队伍正规化建设取得重大突破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42 号和中编办19 号文件精神,将森林公安编制纳入国家政法专项编制管理序列,从根本上解决了长期以来编制不统一的问题,使森林公安主体身份由过去“武装护林员”转变为名副其实的人民警察,从此真正迈入了正规化建设的步伐。一是规范了机构设置。在落实政法编制的同时,规范了全省森林公安机构设置,省、市(州)县(市、区)设立森林公安局99 个,下设派出所165 个。明确并落实了机构规格,各市、州为副县级建制,各县(市、区)为正科级建制,省、市(州)直属的森林公安派出所全部为正科级建制,县(市、区)下设的派出所按副科级设置。二是理顺了管理体制。按照政企、政事分开的原则,将17 个森林公安机构的978 名编制,从过去由省林业厅直属事业单位的管理中分离出来,直接由省森林公安局实行人、财、物垂直管理,设在林场、保护站的森林派出所全部收归森林公安局管理。在2010 年机构改革中,省、市、县3 级森林公安局全部由林业主管部门的内设机构调整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直属行政机构。通过理顺管理体制,确立了森林公安独立执法主体地位。三是加强了领导班子建设。根据《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加强森林公安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经省林业厅党组批准成立了省森林公安局和直属局(分局)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由厅党组考察任命,主要领导兼任督察长,政委兼任纪委书记。目前,省森林公安局和12 个市(州)森林公安局的主要领导实行了高配或进入林业主管部门领导班子,80%以上的县(市、区)主要领导落实了正科级待遇。 (二)执法规范化建设成效显著 随着国家法制化建设的日益完善,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根据不断发展变化的新形势,综合分析执法过程出现的新特点、新情况、新问题,我们紧密结合森林公安执法实际,进一步创新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完善执法制度、加强执法管理,不断提高森林公安队伍的执法素质、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一是全面落实了执法权限。根据森林公安的职责和任务,为适应规范执法的需要,2012 年,我们协调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林业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办理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及辖区内刑事、治安和林业行政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甘林发〔2012〕3 号),公安厅下发了《甘肃省公安厅关于全省森林公安机关办理公安行政案件管辖分工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全省各级森林公安机关办理涉林案件执法权限,理顺了森林公安执法程序、案件管辖和执法关系,为更好地履行职能、全面规范执法提供了法律依据。在西北地区率先落实了省、市、县3 级森林公安机关的刑事、治安执法权限,多家媒体对此作了报道。二是制定了相关执法制度。为了确保执法规范化建设有序深入进行,我们先后下发了《甘肃省森林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甘肃省森林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意见的通知》,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基层执法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在全省统一建立了21种森林公安执法基础台账,与林业厅法规处制定出台了《甘肃省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和《甘肃省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规范了行政处罚行为,从制度上防止出现执法不公正的问题。三是不断强化执法监督。我们按照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和甘肃省公安厅的要求,从规范执法行为入手,重视和加强执法监督工作,坚决纠正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重实体、轻程序等问题,把规范、严格、公正贯穿于执法全过程。2010 年,制定下发了《甘肃省森林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实施细则》,并将执法质量考评纳入年度工作绩效考核范围,全省森林公安机关的执法质量不断提升。目前,全省设立法制机构58 个,从事法制岗位的民警272 人,有156 个森林派出所配备了专(兼)职法制员,评出执法质量优秀单位93 个,达标单位132个。 (三)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多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和林业、公安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在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强有力的指导下,我省森林公安顺应生态建设和林业发展的需要,由小到大,从弱到强,机构不断健全,队伍不断壮大,民警素质不断提高,社会地位明显提升。各级森林公安机关和广大森林公安民警忠实履行法律职责,在打击各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稳定,保障林业改革建设事业顺利进行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作出了积极贡献。一是不断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几年来,我们坚持强化“主业”意识,针对涉林违法犯罪新的特点和规律,适时组织开展了一系列专项行动,先后侦破了“4•15”非法占用林地案、“7•27”特大贩卖野生动物制品案、“12•17”特大收购、贩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一批重大、特别重大案件,严厉打击了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2012 年全省森林公安机关侦破案件的数量,比前5 年平均办案数增加了64.6%,抓获犯罪嫌疑人7 人,缴获鸦片3.7 公斤,创历史新高,通过执法办案,教育了群众,震慑了犯罪,树立了森林公安机关履行职责、严格执法的社会形象,提升了森林公安的社会地位。二是维护林区秩序持续稳定。多年来,各级森林公安机关,按照“发现得早、控制得住、处置得好”的总要求,准确掌握情报信息,高度关注重点单位和重点人员,及时发现影响林区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协助配合林业部门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分布在藏区的森林公安机关,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下,与当地公安机关共同维护社会稳定,在敏感时期和重要节点,承担重要部位、区域的巡逻检查、参与重大案件的侦破、对重点人员进行监管和宣传教育等任务,出色地完成了各个阶段的维稳工作,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的好评,为构建和谐林区、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三是林区治安管控能力增强。以“四情四网”为载体,建立了适应林区治安的警务运行机制,推行“一警一区、一警多能、双警联勤、责任到人”的林区警务战略模式,对林区源头实行全方位防控,由过去的静态防范转变为动态治安管理。通过深入实施林区警务战略,建立跨区域警务合作机制,提高了森林公安驾驭林区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 (四)警务保障能力全面提高 按照抓基层、打基础、求发展的思路,我们向有关部门多次主动汇报,积极争取协调,使森林公安经费保障取得了历史性突破,基础设施和装备水平得到了极大改善。一是建立了经费保障机制。2011 年,省财政厅、公安厅和林业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全省森林公安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我省森林公安机关经费全部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列入一级预算单位。将省森林公安局垂直管理的17 个直属局(分局)列为二级预算单位,设在各林场、保护站的森林公安派出所相应列为所在市(州)、县(市、区)森林公安局(分局)的二级预算单位,统一编制预决算,并且执行与同级公安机关同等的保障标准。从此改写了森林公安“先天发育不良、后天营养不足”的历史,森林公安经费一直由林业部门供给转变为财政保障,实现了编制性质与经费保障相一致,任务要求与经费供给相适应。二是加大了项目资金投入。我省森林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列入甘肃省“十二五”政法基础设施建设规划项目78 个,总建设面积92054 平方米,总投资22539万元,已完成项目投资6649 万元,建成并投入使用的业务技术用房8 个,在建和续建的8 个。省财政在甘肃财力严重不足的情况下,每年按25%的比例,对森林公安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给予省级配套,连续两年比当地行政公安机关配套标准高出7 个百分点,省级财政安排的森林公安专项资金以每年10%以上比例递增,为森林公安建设和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三是基础设施得到了改善。全省167 个森林公安派出所列入中西部派出所建设项目,通过建设项目的实施,派出所的面貌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为全省各级森林公安机关集中采购配发了87台警用车辆,2183 台电脑, 警用装备5285 台(件、套)。将全省森林公安民警服装费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由省森林公安局统一采购配发,彻底解决了我省长期以来民警服装费没有来源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