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保障管理的概述 社会保障由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组成,其本质是维护社会公平进而促进社会稳定发展。其中,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核心内容。社会保障管理是由国家或政府制定和实施有关社会保障的法律、政策,以及实现社会保障任务目标的行政工作过程,其内容、任务和目标需要通过社会保障的组织管理来贯彻和实施。 现代社会保障管理包括四个方面———社会保障政策法规管理、社会保障对象管理、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社会保障机构管理,这4个方面是有机结合、紧密相连的,形成完整的社会保障管理体系。 二、华北油田矿区社会保障管理发展与现状 (一)社会保障制度管理 按照规定,社会保障管理实施的主体应该是国家或政府,然而华北油田是经河北省批准单独统筹管理社会保障工作的独立矿区,因此在其政策法规方面,我们通过制定和执行一些制度和办法,对参保登记、费用收缴、资格审核、待遇支付、资金管理、转移接续等具体经办业务,进行明确规定,保证了各项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开展。 1.养老保险。1996年,根据集团公司《关于印发深化石油系统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油劳字〔1996〕第259号),华北油田进行了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养老政策由退休养老向社会统筹养老转变,实行了单位与个人缴费机制,建立了养老保险基金。1998年底,国务院印发《关于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和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8〕28号),将石油、煤炭等11个行业的养老保险业务移交地方管理。按照《通知》要求,从1998年华北油田的养老保险工作纳入了河北省统筹,在退休、待遇计发、待遇调整等方面完全执行属地政策,社保中心主要负责养老保险的经办业务。 2.医疗(生育)保险。从油田会战开始,在医疗保障方面华北油田执行《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实行劳保医疗政策,期间虽然经历过几次政策调整,但是企业包揽医疗保障的现实没有改变。1996年,根据国家体改委等四部委“关于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扩大试点意见”(1996年4月12日),华北油田开始进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行了统账结合的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了单位和个人缴费机制,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由单位管理转换为由社保中心统一管理。考虑到华北油田的整体性,2000年8月2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关于同意华北石油管理局深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冀政函〔2000〕39号)的方式,批准华北油田单独管理矿区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是与医疗保险密切相关的一个险种,在制度建设、管理模式等方面完全同于医疗保险,由社会保险中心自行管理并经办各项待遇。 3.失业保险。1988年7月7日,《河北省劳动人事厅关于华北石油管理局职工待业保险问题的通知》(冀劳人服〔1988〕170号)明确规定“鉴于你局职工队伍分散、人员流动性大的特点,同意你局自己负责管理待业职工和收缴、发放职工待业保险基金”。据此,华北石油管理局(以下简称华北油田)从1988年开始参加河北省失业保险统筹,河北省将华北油田失业保险工作作为设区市管理。 4.工伤保险。从1996年开始,矿区各企业按照《工伤保险试行条例》自行管理工伤保险工作,工伤认定由技安环保部门负责,劳动能力鉴定由劳资部门负责,待遇由各二级单位落实。考虑到华北油田单位分散,工作性质多样化等特点,目前,省社保局委托社保中心征缴全矿区的费用,按照一个单位上缴,各参保单位通过社保中心申报,由省社保局统一核定支付待遇。 5.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为适应矿区经济发展的形势,从2005年开始,矿区统一建立了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较大幅度地提高了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另外,由工会牵头,制定了医疗救助办法,对个人负担较重的大病病人,通过救助的方式给予一定的帮扶救助。矿区职工医疗保险形成了基本医疗保险为基础、补充医疗保险相衔接、大病救助相结合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经过近五年的连续调整政策,目前,医疗保障水平处于河北省和集团公司的前列。 6.居民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分为基本和补充两个层次。国务院关于开展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强调了属地管理的要求。针对矿区居民居住分散和户籍多样性的特点,以及矿区家属、子女的医疗补助的历史,为统一油田矿区居民医保的管理和不同地区居民的待遇标准,华北油田向河北省争取了集中管理居民医疗保险的政策。 (二)社会保障对象管理 从社会保障的对象来说,分为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按单位性质划分,矿区单位分为全民或集体所有制油田企业、分离改制后的企业(单位)、非公有制企业三类。 各类企业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如表1所示。 三、社会保障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国家在建立市场经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经历了1998年以前政府与行业管理并行的过程,1998年以后,逐渐向政府管理归并转变。由此而来,形成并保留了华北油田单独集中管理矿区社会保险的格局,较好地维护了企业和参保人员的利益,为矿区发展和稳定发挥着重要作用。但随着社会保险属地管理原则的贯彻落实,矿区社会保障工作面临着严峻挑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社会保障制度有待进一步扩展和完善 1.企业承担失业人员待遇缺乏制度支持。由于企业承办社会保障管理,因此一些待遇得不到政策支持不能落实。比如:没有为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证》,使从事自由职业的失业人员不能享受工商登记、税收优惠政策;补助培训资金没有落实,不能对失业人员进行职业培训,有效开展免费职业介绍,提升其就业竞争力;也没有针对自谋职业者开展小额贷款、小额贷款贴息和发放一次性再就业补助等;不能为认定为困难家庭的、毕业当年底未就业的、河北户籍的应届大学生发放失业补助金。 2.居民医疗保险市级财政补贴全部由企业自行承担。按照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有关政策,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居民可以享受国家、省级和属地的市级财政补助,但华北油田单独管理居民医疗保险后,只能申请国家和省级的财政补助,应当由属地财政承担的费用无法落实,每年企业要为此承担上百万的补贴。这种筹资模式没有真正贯彻国家对于居民医保制度的精神,反倒加剧了企业的负担,影响到企业的持续发展。 (二)社会保障对象需要进一步实现全覆盖 可以看出,从制度建设和管理上来说,矿区已经实现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上的全覆盖。今后需要解决的就是织密社保网,让社保从制度的全覆盖、文件的全覆盖,迈向现实中人员的全覆盖。目前,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家属和待业子女只能享受低级别的居民养老和居民医疗保险,其他社保待遇都被排除在制度以外;尤其对于女性家属来说,在生产期间,有了生育保险是对自己生活质量的重要保障,然而目前也没有保障落实。因此,社保部门在不违背国家政策的前提下,要积极争取,全力维护他们的权益。 (三)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存在一定的隐患 随着社会的发展,参保人群流动性日益增强,矿区职工退休后回原籍或随子女居住的人数较多。据初步统计,退休或有偿解除劳动关系后,长期在异地居住的人数有5000多人,经常往返于矿区和子女居住地的人数约1500人。按照现行规定,这些人可以在办理了异地居住手续后,在居住地选择两所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先由个人现金垫付,随后可将收据和就医资料寄回或带回进行报销。在这种情况下,参保人员就医的真实性和费用的合理性就缺乏有效的监管,对每笔医疗费都要到现场核查,显然不符合实际情况,成本也过高,形成了基金支付的隐患。 分析产生以上问题的原因,既有客观因素,也有主观因素;既有政策因素,也有管理因素。在客观方面是由于历史原因和企业性质等因素,华北油田矿区居住地分散,点多面广,居民存在多种户籍共存,户籍与居住地分离等特殊性和复杂情况决定的。主观因素是维护矿区统一性,维护企业和参保人员利益决定的;政策因素是由于社会保险实行属地管理政策影响的,管理因素是衔接政府与企业利益,维护政策的严肃性产生的。 四、创新社会保障管理工作的思路和措施 (一)持续完善各项社会保障制度 要认真贯彻国家、河北省的政策要求,准确把握新时期赋予社会建设和社会保障管理创新的历史使命和重大责任,充分认识当前深入推进社会保障管理创新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更加自觉主动地做好社会保障的各项工作。在矿区社会保障制度比较薄弱的环节,如工伤、失业、制度衔接等方面,积极争取政策,制定完善措施,积极为矿区员工居民争取利益。注重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和改进社会服务管理,高度重视网络阵地建设,充分利用和发挥互联网、云计算等高新技术的优越性,推进矿区信息化、电子化建设,构建覆盖整个矿区的社会管理信息网络。 (二)尽快实现社会保障对象范围的全覆盖 社会保险参保率的高低,决定着社保基金的抗风险能力。目前,油田矿区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了94.85%,按照集团公司建设美丽矿区要求,2015年达到95%、2020年达到95%以上。要实现目标要求,重点是提高城镇居民的参保率,通过加强政策宣传和调整,不断扩大医保覆盖面,引导符合参保范围的居民参加矿区居民医保,提高费用征缴率和基金的抗风险能力,为待遇调整打下基础。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率也仍有提升的空间,需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实现应保尽保,减少社会矛盾。 面对构建和谐矿区的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必须认真研究社会保障管理的各项决策和内容,密切联系实际,深入挖掘其中的内涵和规律,在突出特色、突破难点、强化机制、改善管理、服务人民、整体推进上下功夫,力求建立起富有华北油田矿区特色的法规制度健全、社保资金充裕、参保对象满意、机构设置合理的社会保障管理新模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