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什么要制定产假政策 1.产假政策目标的历史演变 大多工业化国家最初制定产假政策,是作为人口长期减少的刺激政策出现的,同时也考虑工作的母亲和孩子的健康问题。世界上最早关于产假的规定出现在1883 年德国颁布的《疾病保险法》中,当时德国将产假当作疾病保险的一部分; 1930 年代, 大多欧洲国家实施了产假福利或者对已有的政策进行了扩大。最为极端的是法西斯德国、西班牙和意大利,然而这些旨在促进人口增长的政策并未发生作用; “二战”后产假政策制定的目标虽与解决人口问题有一定关系,但是这时它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缓解女性在工作和家庭责任之间的紧张关系,这一时期,关注妇女地位的女权运动者开始强调和推进性别平等的重要性; 出于更多方面的考虑,产假政策在1959 到1989 年这段时间里不论是在时间上还是在工资替代率方面都呈现出更加慷慨的发展趋势。在这一阶段,17 个OECD 国家的平均产假时长从10.5周增加到了17 周,平均的工资替代率从少于一半提高到了3/4。 2.制定产假政策的必要性 ①从医学方面来讲,政府制定产假政策的必要性。第一,恢复身体健康的需要。从中医学角度论述,产妇因为经过生产时的用力与出血、体力耗损,处于“血不足,气亦虚”的状态,大约需6~8周的时间才能恢复到怀孕前的生理状态。现代西医没有坐月子的说法, 但对于妇女的产后恢复也有一套系统的理论和临床经验。产妇自胎盘娩出至全身器官(除乳腺外)恢复或接近正常未孕状态所需的时间称为产褥期,一般为6 周,在这期间,产妇要求获得良好的休息和适当的营养,并进行一定的身体锻炼。 第二,母乳喂养有益孩子健康。美国儿科学会1997 年建议婴儿在出生后的前六个月里只用母乳喂养孩子,在接下来的六个月里其他喂养方式辅以母乳喂养。母乳喂养对孩子的认知发展也有益处(Moretensen et al., 2002),而带薪产假有助于保障女性进行较长时间的母乳喂养。 ②产假政策的现实需求。产假政策在近些年来的发展与完善,同经济发展、社会结构转变、国际环境等有密切关系: 第一, 其他社会政策及国际标准的要求。a.产假政策与人口政策的联系。我国2012 年四月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将产假由之前的90 天延长到98 天,与我国人口政策以及当下经济发展水平等有关系。欧洲国家在产假政策方面的慷慨不仅由于其在社会福利方面的一贯慷慨的政策惯性所致,也与欧洲国家近些年来生育率低下有关,欧洲妇女的平均生育率全都不到2.1,匈牙利的人口出生率是欧洲国家里最低的, 平均每个女人生1.27 个孩子,政府为了鼓励女人生孩子,实施“3 年产假”政策;b.与国际劳工组织规定的产假标准(国际劳工组织的《生育保障公约》规定妇女产假应该不少于14 周)接轨;c.女权主义的发展。女性产假政策不仅关心女性和孩子的健康与成长,也关照女性在劳动力市场中的地位以及她们与男性的平等。 第二,家庭和职场结构发生的一系列变化。a.由于离婚率的明显增高以及婚外生子的增多,女性作为家长的家庭更多了。上溯到1970 年, 孩子小于18 岁的单亲家庭占美国家庭的10%,而到1980 年单亲家庭增加了20%(Bureau of National Affairs, 1986);b.劳动力市场组成的变化。二战以来更多的女性,特别是妈妈们,正在进入到全职工作中,超过60%的3 岁—5 岁孩子的妈妈们都在职场中, 而有超过80%的有孩子需要照顾的妈妈们(18—44岁)都在工作。Horowitz Sherman 和Durmaskin(1983)Brody 以及Schoonover(1986)的研究以及美国劳工局的调查(1985)显示职场中的女性除了要完成她们工作相关的责任,还要照顾其他家庭成员。Friedman(1983),Haygen(1986),Shank 和Getz(1986)的研究证实了这些发现,工作责任加重的同时她们在照顾孩子方面要负的责任并未减少;c.关于女性社会角色的思想观念的转变。许多社会福利政策将妇女的角色定义为家庭中孩子的母亲,从而忽视了妇女工作和参与社会活动的权利及需要,社会排斥使女性很难实现正常的公民权利,因为社会问题的界定和社会政策的制定带有明显的性别歧视。因此在女性更多参与到社会性生产活动的前提下,需要在制定产假政策时对于女性的角色定位进行改变,比如欧洲一些国家正在实施的做法, 将家庭责任在男女之间分摊,因而产假制定当中也考虑到男性的家庭责任。需要政府通过制定政策来对此变化做出应对。 二、产假政策所起的作用 关于产假政策产生的积极效果的研究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延长带薪产假会减少婴儿的死亡率,增加了女性的职场参与率,并且增加了人口出生率,降低了职业女性的收入。 1.产假政策的积极作用 ①产假政策的实施提高了了女性的职场参与率。有学者利用日本、英国和美国三个国家从1992 到1995 年间的调查数据进行定量研究, 发现虽然英国从1978 年开始就有了全国性的产假政策,然而在作者所研究的这段时期内,由于严苛的条件限制(需要在同一个雇主那里做两年及以上的全职工作或者五年及以上兼职工作), 只有一半的职业女性被产假政策覆盖(McRae 1991;Waldfogel 1998b)。直到1993 年,为了达到欧盟的标准,英国才将产假政策惠及到所有职业女性。由于产假政策的保护作用,在过去的20 年里,英国已婚女性参加工作的比例有了明显增加,尤其是孩子的年龄小于5 岁的年轻女性在职场中的比例增加了40%。 产假政策不仅有利于保障职业女性的工作机会,也会提高职工对于雇主的忠诚度。Baker 和Milligan (2008)研究加拿大的数据,发现法定产假明显减少了女性辞职人数,并且增加了她们产后回到原雇主的比例。Waldfogel(1998)利用NLSY 中1347 个妈妈的样本研究,发现她们会更倾向于重新回到为他们提供产假的雇主。Glass 和Riley (1998)在一个从1991 年到1992 年在印第安纳州随机挑选的324 名怀孕女性的调查发现,产后她们更愿意回到为他们提供了较长时间产假的雇主那里工作。根据美国女性平等工作机会组织(EOWA)2006 年的年度调查,雇主们认为带薪产假在多个方面给组织带来了好处:休完产假后重回工作岗位的人数增加。如霍顿公司称,自从引入带薪产假后,90%的员工在产假后回到了工作岗位,降低了招聘和培训成本;通过长期服务提高了组织效率,如对组织的熟悉,积累的业务知识,对网络和合同等的了解都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 ②产假政策的实施有利于孩子的健康和发展。儿童发展研究专家指出,婴儿在出生的头四个月里他们的社会性的、情绪的及行为的能力开始发展,而他们的安全依附关系也开始建立,婴儿在这段时间里需要悉心的照顾、父母情感投入的互动,以帮助他们培养日后的社会交往能力(Ainsworth, Bell ,&Stayton,1972;Brazelton,Koslowski,&Main,1974)。 统计结果发现母亲过早回去工作会对孩子产生不利影响,如果回去做全职工作,那么对孩子的不利影响则更大,这种影响一般会在孩子四岁时表现出来。跨国研究发现较长的产假减少婴儿的死亡率(Ruhm 2000; Tanaka 2005) 。 美国儿科学会1997 年建议在前六个月里只用母乳喂养孩子,在接下来的六个月里其他喂养方式辅以母乳喂养。并且母乳喂养对孩子的认知发展也有益处(Moretensen et al.2002),Cunninghamet al(1991)认为通过延长产假,延长了孩子接受母乳喂养的时间,有助于孩子健康状况的提高。 ③产假政策的实施可以调节一个国家的人口出生率。20 世纪30 年代许多欧洲国家婴儿的出生率在下降。通过分析17 个OECD 国家四个时期的数据,Wine Garden 和Paula M. Bracy 利用联立方程式证实了这些假定:较长的带薪产假有助于降低婴儿的死亡率,提高国家的生育率。 我国也将产假政策与计划生育政策联系在一起,所以产假的实施也是人口调节的一种做法。对于晚婚晚育、符合计划生育的夫妻奖励一定时间的产假以及产假福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