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声纹检验鉴定中,不仅要有符合检验鉴定条件的语音检材,还要符合检验鉴定条件的语音样本,提取和采集合格的语音样本是声纹检验鉴定的第一步,也是必备的条件,没有合格的语音样本就无从谈起完成声纹的检验鉴定工作。 关键词:声纹鉴定 语音样本采集 问题 对策 1声纹鉴定的概念 声纹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掌握语音学、语言学、计算机科学以及统计学等专门知识的鉴定人,应用专业知识对诉讼中涉及的语音类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本文主要从语音的同一性鉴定层面来探讨语音样本的采集,其主要原因在于采集样本的质量直接影响了同一性鉴定的结果:(1)采集的语音样本是否与检材拥有足够多的可以匹配的音节;(2)被采集对象是否配合,是否在自然状态下的语音而非简单念读;(3)录制语音环境是否理想。 样本的质量对同一性检验鉴定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所以有必要引起办案人员、鉴定人员的高度重视并注意规避问题以及解决避免不了的问题。 2语音样本采集工作的基本要求 2.1确保语音样本的真实性 声纹鉴定中首先要保证所采集的语音样本是有效的,即语音样本是否真实,若无法确定则后续的工作无法继续。所以在采集时首先要求采集者对被采集对象的身份进行确认;其次要在采集过程中,密切关注被采集对象的状态,判断其是否在刻意改变发声习惯或伪装,如果发现问题,应及时停止,通过聊天引导其发声更为自然。 2.2确保语音样本的充分性 语音样本的充分性是指样本中必须包含与检材中足够数量的相同语句、词汇或音节,才可以满足语音同一性鉴定的基本要求。《公安部法庭科学语音同一认定技术规范》(GA/T1433-2017)规定:“检材语音和样本语音中有10个以上可供比对的不同音节,且每个音节有3条或3条以上有效共振峰;或者6个以上可供比对的不同音节,且每个音节有4条以上有效共振峰”[1]。因此办案人员要在采集前设计好采集文本内容提纲,采集时尽量保证让被采集对象自然放松,引导对方说出和检材尽可能多的相同词语、音节。 2.3确保语音样本的合法性 语音样本的采集方式包括两种,公开采集与秘密采集。一般情况下,大多采取的是公开采集,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况,会用到秘密采集方式。比如被采集对象不配合、刻意伪装等,要保证双方当事人以及双方的辩护律师会同法官参与采集样品的全过程,形成书面材料后,有关单位或当事人在材料上盖章或签名。无论采用哪种方式,前提是要确保采集的语音样本合法有效。 3语音样本采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1录音场所选择随意性较大 一般来说,办案人员应当将被采集对象带到具备语音采集条件的办案房间中进行。但在实际工作中,办案人员往往忽视这一点,为了提高效率,随便找一个房间,使用录音设备进行语音采集。这样就会导致采集的样本混响比较严重,还会有环境噪音,对鉴定的准确性造成影响。 3.2录音操作不够规范 在采集工作中,办案人员的录音操作过程不规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办案人要尽量使用和检材文件同一个录音载体完成样本语音的录制,而很多时候办案人没有考虑到这一点,需要重录;(2)在采集语音过程中,他们自身携带的电子设备未处于静音状态,导致设备在接收消息时会对采集过程造成干扰;(3)使用录音设备进行采集时,要求被采集对象的口部正对着录音麦克风,距离在20-50厘米较好,而且也要随机应变根据被采集对象的音强进行随时调整。但是实际采集过程中,办案人员容易忽视,得到的样本要么音强不够,有效共振峰条数不够,要么声音忽高忽低,导致样本为无效样本。 3.3有效语音时长不够 在语音样本采集过程中,最容易出现的问题是:由于办案人员经验不足,造成了办案人员问得多,被采集对象说得少;还有的被采集对象情绪激动,抵触心理很强,不配合录音。导致样本在与检材文件进行比对时,由于相同音节不足导致无法鉴定。 3.4念读材料导致样本无效 办案人员在进行语音样本采集时,根据检材的语音内容会给被采集对象提供文字材料,但大多会采用让他们直接念读的方式。但是同一个字、同一个词在念读和自然状态下发音会有一定程度的区别,特别是有地方口音的人。这会增加同一性鉴定的难度,并会影响结果准确度。 3.5样本语音采集言语类型不一致 办案人拿到的检材语音基本都是在自然放松状态下录制的,符合被采集对象平时的说话习惯,包含一定的方言口音。办案人在进行样本语音录制时,会出现让被采集对象念读文字材料的情况,他们通常会采用普通话念读,没有使用他们平时交谈时使用的言语类型。另外,如果办案人和被采集对象的方言不一致的情况下,即便他们是在自然放松状态下的交谈,采集对象和自己平时说话在口音上也会有一定程度的差异。在此种情形下,后期的同一性鉴定过程中,分析得出的语谱图特征点不够明显,可信度和说服力不够 4提升语音样本质量的解决对策 4.1选择合适的语音样本采集场地 为了保证语音的清晰度满足鉴定要求,在语音样本采集的场所选择上要注意以下几方面。 首先,尽量选择没有杂音、安静和混响比较小的场所,最好在声源后面放置吸音材料。最佳采集地点是安装了吸音材料的审讯室。 其次,如果在普通房间录音,最好选择有窗帘、家具、衣物、地毯等吸音物体的房间。 第三,如果没有合适的房间,也可以选择在安静的室外或者汽车内录音[2]。 4.2语音样本采集规范化 语音样本采集的规范化体现在采集流程、录音器材的准备、录音文本材料的制作、录音器材的使用等几个方面。 作为办案人,要做到对整个流程心中有数。采集前,要对检材内容仔细听辨,以设计交谈需要的文本材料,要准备录音设备,选择合适的录音场所,对被采集对象的情况要有所了解;采集时,要根据被采集对象的情况随机应变,把控好节奏,保证采集的有效时长和足够数量的音节;采集结束后,要对采集设备等进行妥善保管,做好对录音的检查与记录。 在录音器材的准备上,尽可能选择和检材语音相同的录制设备和录制信道[3]。如果的确无法找到原始录音设备,那么也要选择性能好、质量好的录音设备来代替。同时要保证设备有足够的存储空间,防止出现因存储空间不足而无法完成录制的状况。 在采集文本材料的制作上,采集前要仔细听辨检材录音中被采集对象说过的内容,并做好记录,据此设计好文本材料。既要保证能够采集到足够数量的音节、词语,又要让双方交谈顺畅自然,没有刻意的痕迹。 在录音器材的使用上,要根据被采集对象的发音强度调整麦克风的距离,以保证采集语音的有效共振峰数量。同时,也要在采集前将我们自身携带的电子设备打到静音状态或关机,以免设备的电流信号会对采集过程造成干扰。 4.3加强对办案人进行语音采集的针对性培训 (1)提高办案人的采集技巧 首先,要引导办案人进行自我情绪调节。语音样本采集要求被采集对象在自然轻松的状态下进行,同样办案人也要保持心态平和,能和被采集对象平等对话。这样更容易获得被采集对象正常状态下的语音样本。 其次,要培养办案人制作采集文本材料的能力。文本材料的制作至关重要,要在熟悉检材中被采集对象说话内容的基础上,将内容打散设计在不同的句子当中,保证检材和样本相同词语、音节数量要足够,同时还不能让被采集对象觉得特别刻意,拒不配合。 最后,要培养办案人对采集过程的把控能力。办案人要学会把控语音采集过程,根据被采集对象的状态调节谈话氛围,让交谈能够在一个比较松弛状态下。当采集过程中,发现被采集对象情绪低落,不想说话时,办案人可以和他聊聊他感兴趣的话题;当办案人发现被采集对象有伪装的情况出现,可以重复多次,尽量引导对方多讲话和重复重要内容;在发现被采集对象改变语速时,办案人要适时提醒,让其调整到和检材中语速相近;当检材中有一些突出的或特别的重音时,在录制样本时也要尽量得到相似的发音,而且可以重复几次。另外,办案人一定要时刻提醒自己:保证录制语音样本的有效时长和足够数量的音节,对采集过程进行总体把握和调节。 (2)提高办案人对突发情况的处理能力 在采集过程中,可能会遇到被采集对象突然间情绪激动,拒不配合,甚至出现极端行为,此时,办案人一定要先保护好自己以及采集器材。其次,要引导被采集对象,通过唠家常、谈心的方式稳定对方的情绪,让对方觉得你就是单纯地在和他了解情况,消除他们对采集人员的抵触和设防。同时,也要注意采集轻松聊天时的语音,因为往往这种状态下的语音最为自然,符合他们平时的说话习惯。但也要注意往关键内容上引导,防止出现无价值样本。 (3)选择合适的方言 在实际办案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一些讲方言的被采集对象,他们在检材中的内容是使用方言交谈的。这就要求办案人在采集语音样本时,不能使用普通话来交谈,对办案人提出了一定的要求。比如,被采集对象在检材中使用的是大连方言,那么录制样本时就要选择有经验的大连本地的办案人,和对方进行交谈,向其进行问话引导。若办案人员中没有和采集对象同属一个方言地区的,那么就要尽可能引导对方以方言来交谈。如果情况允许的话,也可以将检材播放出来,让对方有一定的语言环境,引导他使用和检材相同的方言类型。 5结束语 综上所述,语音样本的采集质量决定了后续检验鉴定的工作效率和准确性。采集语音样本重在选择合适的采集场所、录音器材以及采集人员对采集过程的整体把控、对被采集对象的引导。只有根据案件和检材的实际情况,采用适当的方式,才能保证提取到符合鉴定要求的语音样本。 参考文献 [1]GAT 1433-2017,法庭科学语音同一认定技术规范[S]. [2]杨璐铭,蓝常山,张学海.声纹鉴定中语音样本采集的问题分析[J].广东公安科技,2018(1). [3]王华朋,姜囡.司法语音检验[M].东北大学出版社,2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