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国融资租赁行业整体情况 (1)金融租赁公司。 在我国,金融租赁公司属于金融机构,其融资方式、分支机构设立等均与其他金融机构相同,直接受银保监会监管。根据《中国融资租赁年度行业报告2020》中的相关数据,也可以发现,我国到2019年底已经拥有70家金融租赁公司,这些公司大部分是由银行控股或参股组成,包括国银金租、工银金租、农银金租等。另外由大型制造企业等机构控股的金融租赁公司约20家,包括航天科工金租、中铁建金租、中车金租等。 (2)融资租赁公司。 融资租赁公司属于类金融机构,行业监管规则由银保监会拟定,具体监管由地方金融局执行。在我国,融资租赁公司又分为内资试点及外商投资两类。根据《中国融资租赁年度行业报告2020》,我国在2019年底总共拥有超过10,000家的融资租赁公司,主要是由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385家和数千家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共同组成。通过对相关数据进行梳理也可以发现,我国融资租赁行业的整体开业率较低,在现阶段能够实现正常经营的公司不到3000家,整体行业面貌亟需更新。 (3)业务模式。 融资租赁行业中的众多公司由于设立背景、出资股东不同,因此在业务开展过程中也存在不同的发展方向。金融租赁公司其资金成本低,资本实力雄厚,大型的金融租赁公司一般聚焦于飞机、船舶等大型交通工具领域。而且由于金融租赁公司的股东方大多为国有银行,其内部风控体系、管理制度较为严格,很多业务的开展是参考传统的银行信贷模式,一般需要比较强的信用结构。而融资租赁公司分为独立经营、厂商系及销售商系等几类。独立经营的融资租赁公司不专注于某一厂商的产品,也不受单一股东的影响,其业务重心放在常规的融资租赁上,一般也不提供与租赁物件和设备相关的配套服务。而厂商系融资租赁公司的特点是与供货商、资金方高度绑定,隶属统一企业集团,代表企业有中联重科、中航国际等。厂商系融资租赁公司的首要目的是促进集团核心产品的销售,在业务方面,除为客户提供原有的融资租赁服务外,还包含租赁物的售后保养等诸多配套服务。销售商系融资租赁公司,背后都会有一个或多个设备制造厂商,此类的融资租赁公司在推销设备厂商产品的同时,使资金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得到增值。中小企业在进行融资过程中会更加青睐融资租赁,主要是因为其与银行系的金融租赁公司相比,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对于融资企业背景、信用结构等方面的要求相对较低。 2 我国融资租赁行业的现存问题 2.1 融资租赁政策法规及监管制度不健全,行业自律性差 ①行业秩序混乱,自律性差。目前我国对融资行业的整体管理缺乏完善的规章制度,这也使得行业的市场秩序较差。从90年代初期开始,很多融资租赁公司经营严重偏离主业,时常发生违规经营现象:比如开展业务的租赁物并不满足租赁物标准,个别企业被控股股东控制,成为违规套取资金的工具。②政策法规仍待进一步完善。我国在本世纪20年代初以前,并没有配套、完善的法律法规来对融资租赁整体行业及具体业务进行规范。除此之外,由于该行业在我国起步较晚,早期租赁行为的“融物”属性不足,导致其和借贷行为难以区分,在各种法律纠纷案件中,出租企业的权利很难得到保障。由于行业内部的诸多公司经营方向存在较大差异,这使得他们的主管部门并不相同,而监管口径的不一致,导致公司在开展生产经营过程中难以保持正常的经营秩序,对于整体行业的业务开展存在较大的消极影响。 2.2 中小融资租赁公司的融资渠道受限 ①间接融资。自我国融资租赁行业快速发展以来,其主要的外部间接融资手段主要依靠银行资金,虽然信托资金、资产证券化资金也在逐步发展,但形成规模和达到规范化还需要一定时间。融资租赁公司银行申请授信的流程与一般的商业公司一样,银行要从其股东背景、信用评级及资产规模等多方面进行考量,这就导致融资租赁行业的外部融资“头重脚轻”,头部融资租赁龙头可以较容易的取得银行授信,而中小融资租赁公司获取资金较为困难。 而就算是远东、平安等头部租赁公司,由于融资租赁项目大多是中长期,有些项目的资金回收甚至需要5-7年,其银行贷款的期限也很难做到完全匹配资产期限,时常会导致融资租赁公司资金错配,带来不小的流动性压力。而对于中小融资租赁公司来说,取得银行资金的成本本身相对较高,如果和资产端再产生错配,其业务开展肯定会收到很大影响。 ②直接融资。根据公开数据查询,2019年全年有超过100家融资租赁公司、20家金融租赁公司通过ABS、金融债、中期票据及超短融等直接融资手段获取了融资。同间接融资一样,头部3A信用评级的租赁公司可以采取直接融资的方式,获取低成本的长期资金,由于不像银行贷款一样穿透到具体项目,其可以较为灵活的安排资金,快速做大资产规模。中小型融资租赁公司在融资过程中,由于在股东背景等诸多方面受到限制,较难采用直接融资的方式获取资金。 2.3 业务模式缺乏创新,无法形成和银行的差异化竞争 (1) 业务模式仍以售后回租为主,“融物”属性不足。 相比美国等融资租赁行业发达国家,我国的租赁业发展还处于早期阶段,融资租赁公司绝大多数的业务仍集中于回租赁、直租赁等方面,在经营性租赁等新型业务方面所占比重较小。 (2)客户和行业集中度高,依赖股东推荐。 金融租赁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的主要业务在航空、航运等相关领域。 3 对策和建议 3.1 规范内部管理,服务实体经济 2020年银保监会颁布的《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体现了银保监会尊重融资租赁公司自治,同时引导融资租赁公司服务实体经济的监管思路。各地方金融监管局在审批过程中,会对股东资金进行全方位的审核,除此之外,也会关注风险资产倍数、客户集中度、关联度等重点指标,监管口径普遍趋严,这意味着融资租赁行业的强监管时代已经到来。而另一方面,部分地方金融监管局已明确表示,就集成电路、新基建等国家重点支持的战略性行业会出台相应扶持政策,杜绝监管指标“一刀切”,会适当放宽针对特定行业的监管指标,大力支持重点行业发展。各租赁公司应当主动拥抱监管,同时根据监管的各项指标,调整公司资产配置,优化资产质量。而与此同时,在日渐趋严的外部监管环境下,融资租赁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也面临大规模调整。未来融资租赁公司的发展重心应放在如何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内部业务开发流程上。尤其是市场头部的融资租赁企业,应带头加大力度完善风控和业务开发体系,带头开拓市场化客户。同时各租赁公司的业务重心应往集成电路、新基建、新能源等国家重点战略行业倾斜,真正的做到将融资租赁服务于实体经济。 3.2 探索多种融资渠道 (1)银行信贷。 由于银行贷款较为便捷,其期限也相对灵活,提前还款、续贷等操作也非常方便,在未来仍将是融资租赁公司的主流融资方式。而除银行贷款外,保理融资也成为租赁公司可以考虑的融资方式。 (2)直接融资。 在直融方面,除了发行公司债、超短融及中期票据等,融资租赁的资产证券化融资业务(ABS)值得重点关注。首先,在目前的监管指标下,很多租赁公司在业务开展过程中的集中度、关联度相对较高,但由于其业务大多来自股东银行、产业合作方推荐,其资产质量大多较优。租赁公司可以将具有稳定现金流回报的优质存量资产从公司现有业务中剥离,在组合后使“租赁资产包”在市场上流通,使租赁公司较快的达到监管指标要求。同时,租赁公司也能将ABS作为未来长期的融资方式,为公司现金流的稳定奠定基础。 3.3 实现由租赁向服务升级,引导融资租赁公司差异化发展 (1)新会计准则的影响,引导租赁向服务升级。 在新会计准则中对使用权资产的概念进行了界定,这对于经营性租赁在会计核算方面存在的优势造成了重大冲击。同时为了进一步规范融资租赁行业,尽量减少会计准则调整带来的影响,新准则也通过出台豁免条款来对短于12个月的租赁业务等相关内容进行保护。但是在实际业务的处理过程中并不能够很好的贯彻落实,主要是因为租赁业务期限往往集中在三年到七年之间,远远长于规定的12个月。 同时,新会计准则明确提出了租赁和服务的边界,在会计角度上,租赁公司提供的业务如果属于服务的范畴,那么承租方在对资产负债表的撰写过程中并不需要对这一部分设备资产进行入表。以头部租赁公司开展较多的船舶租赁为例,假如融资租赁公司给承租人仅提供了光租服务,并且只收取固定的租金,那么这一业务一定属于租赁的范畴;而如果租赁公司与承租人开展了期租业务,租赁公司向承租人提供的服务包括船舶成员配备,路线规划等,那么此项业务将在会计准则上认定为服务,承租人无需入表,具有原先经营性租赁优化承租人财务报表的优势。从租赁行业的长远发展来看,租赁公司应加快提高专业化水平,以适应行业的整体发展。未来的租赁业务将是租赁和服务的综合体,租赁公司可根据自身的行业资源,为不同承租人提供定制化租赁整体解决方案。由类金融机构向服务于产业、服务实体经济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升级需要一个长期过程,租赁公司将从专业化、团队、人员等多方面共同转变,来促进整体行业升级发展。 (2)设备残值处理。 韩国、日本的租赁业务大多为经营性租赁,头部租赁公司都拥有合作良好的二手设备处置机构,或租赁公司自己控股二手设备处置平台,故其大多具有非常强的租赁物回收、翻新、维修和处理能力。在这种业务模式下,租赁公司对设备价值具有很强的判断力,对于租期届满后设备流向及未来处理有明确的规划,同时也有很强的设备处置能力。所以,其在业务开展中对于承租人信用结构的要求就会相对较低,完全能够保障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所以在韩国、日本等地的金融市场,中小企业开展融资租赁的积极性很高,据统计,在韩国有超过7成的中小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资金筹措。中国未来的融资租赁行业也应朝这个方向发展,各融资租赁公司应聚焦于“融物”,真正做到以设备为抓手,了解产业规律,找到中小企业融资的痛点,并提供融资租赁定制服务,从而形成与传统银行业务的差异化竞争。 参考文献 [1] 姜仲勤.融资租赁在中国[M].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2016. [2] 廖岷、凌涛、钟伟.金融租赁研究[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3. [3] 王景宏.经济新常态下融资租赁业务风险管理研究[D].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16. [4] 中国融资租赁三十人论坛.中国融资租赁行业年度报告(2020)[M].北京:中信出版集团,2020. [5] 张志广.2020年上市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情况分析[EB/OL].[2021-03-11]. [6] 苏迪尔·阿曼波.国际租赁完全指南[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